不動產仲介佣金別漏報!國稅局提醒:這筆收入要繳稅,小心補稅加罰款!
不動產仲介佣金別漏報!國稅局提醒:這筆收入要繳稅,小心補稅加罰款!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個人從事不動產買賣仲介並收取佣金或酬勞,這筆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可能面臨補稅與罰鍰。國稅局也提供必要費用的計算方式,若無法提供費用證明,可按佣金收入的20%扣除必要費用。
一、不動產仲介佣金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收入性質
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向買方或賣方收取的佣金或酬勞,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這筆收入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依法申報繳稅。
未申報的後果
若未依規定申報,國稅局查獲後將補徵稅款,並處以罰鍰。
二、必要費用扣除規定
提供費用證明
納稅人若能提供相關必要費用證明文件(如交通費、廣告費等),可按實際支出扣除。
固定比例計算
若無法提供費用證明,可依財政部訂定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按佣金收入的20%計算必要費用。
例如:佣金收入100萬元,必要費用為20萬元,執行業務所得為80萬元。
三、實際案例解析
案例背景
阿花2021年出售一筆不動產,成交價8,000萬元,支付2%佣金(160萬元)給介紹人阿明。阿明未將這筆佣金收入申報綜所稅。
國稅局處理方式
國稅局查獲後,依規定以佣金收入的20%計算必要費用(32萬元),核定執行業務所得為128萬元。阿明需補繳稅款,並處以罰鍰。
四、如何避免補稅與罰鍰?
如實申報收入
收取不動產仲介佣金後,務必在當年度綜所稅申報時如實申報。
保留費用憑證
妥善保存必要費用證明文件(如收據、發票),以便扣除實際支出。
諮詢專業人士
若對申報方式有疑問,可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專家,確保申報正確無誤。
不動產仲介佣金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必須依法申報綜所稅。若未申報,可能面臨補稅與罰鍰。建議納稅人如實申報收入,並保留必要費用憑證,或依規定按20%比例扣除必要費用,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