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遇到仲介公司的欺騙行為
有在看房的人都會知道,其實大多數的仲介都是以正當方法來幫助屋主銷售,並幫助到買房的人圓夢,但在遇到少數人是以欺騙行為來獲取利益時,例如:串通他人讓屋主在不清楚狀態之下以低於市價過多的價格成交等。
而在遇到這樣狀況時,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相關懲處仍交由
主管機關監督及裁處。
Q6:交屋延遲爭議
在成屋中最常遇到延遲交屋的問題主要來自於買方貸款不順利,與原先貸款成數落差大導致無法順利交屋而衍伸出的爭議。
為了避免遇到這種狀況發生,建議買方可以根據《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6條,「在合約上記明,如果發生貸款貸不下來,雙方該如何協議」等內容,避免因為貸款金額沒到,定金或簽約金被沒收。除了房子本身的總價外,在過戶時仍會有「契稅、代書費、仲介服務費、貸款設定費、政府規費及其他文件雜支」等,因此千萬不要只計算總價,還需要多保留約2-30萬在雜支費用上喔!
Q7:我買房可以審閱契約書嗎?可以審閱多久?
消保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須提供合理的契約審閱期,使消費者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訂定契約。
以「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例,業者應給予至少5天的審閱期,確保自己已經充分瞭解契約書內容,因此在買房前,必須得清楚確認契約書內容,有足夠時間冷靜消化,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喔!
Q8:房屋現況說明書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
歡喜交屋的同時,假如發現房屋現況有漏水、壁癌……等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狀態,需先立即查閱「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大到建物本身的狀態含違章建築,小至有無欠費皆會有記載。
若經確認確實存在事實差異,依民法,買方可主張減少買屋價金或解除契約、撤銷買賣契約等。嚴重者,賣方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或偽造文書等罪嫌。
Q9:服務報酬爭議
為了解決服務報酬爭議問題,內政部於民國92年編寫「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民眾權益,確認房屋仲介人員得將重要資訊透漏給買方。
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項記載,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3日,而由消費者簽認行使契約審閱權利。另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五條,受託人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並明確告知為實際交易金額之比例。
依現行規定,買賣雙方仲介收取服務費合計不得超過6%,目前市場上多以賣方服務費為4%,買方服務費為2%。
因此,在把合約書簽下去前,務必看清楚合約記載事項,確認房屋仲介都已將重要資訊告知,多仔細、少爭議!
Q10:產權不清楚,該如何解決?
常見產權不明有:土地/建物面積不符、鄰地佔用、住家增建等問題。若遇到這類型的問題時,建議趕緊調閱土地謄本。
土地謄本主要內容包含:土地登記日期、面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公告土地現值、地上建物建號……等資料,且根據「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土地謄本上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
因此,遇到產權不明時,直接申請土地謄本確認是最快速又明確的選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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