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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說要先拿3-5萬的押金給他,再去跟賣家議價。  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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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說要先拿3-5萬的押金給他,再去跟賣家議價。 這樣合理嗎?

2020/12/08 | 賣厝阿明 |  1106 | 加入最愛

請問想買建地但是仲介說要先拿3-5萬的押金給他,再去跟賣家議價。

這樣合理嗎?通常不是成交後才給服務費嗎?

 

說明:

仲介通常都會要求買房先付一筆斡旋金。

這是因為仲介人員要去跟地主談價錢時,如果買方是有付斡旋金的,地主比較能感覺到買方出這個價錢很有誠意的,仲介人員去殺價就會比較容易,所以我建議無論買賣總價多少,還是付一點斡旋金,這樣談成的機率會比較高。

 

斡旋金的性質是屬於不定押金,即一旦地主同意買方出價,該斡旋金才會成為買方簽約保證金。如果地主不同意以買方所出之價格出售,且買方不願再加價或地主不願降價,仲介就會將斡旋金退給買方。

 

建議:

買方要注意自己的權益,要跟先仲介確認好,即使地主已在要約書上簽名同意買方所出的價錢,仲介還是不能夠片面將該斡旋金立即交給屋主,而是必須等雙方正式簽訂買賣契約完成後,才能當場將斡旋金交給地主作為買方應支付賣方10%簽約款的一部份。

 

在交易過程中,應該儘量小心,但是,萬一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要勇於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可依申訴→調解→訴訟三步驟循序辦理。

 

()申訴:消費者可先向業者、公會、消保團體、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謀求合理解決。

 

()調解:對於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消費者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申請調解。

 

()訴訟:消費者依法雖然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但因訴訟費時,且須繳付訴訟費用,建議消費者以提起訴訟作為最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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