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老公,你同學不是房仲嗎?我們把河堤那間房子給他賣好不好?
(小明)哦?好啊!我再打電話跟他說。
(小美)不要忘了要先把委託書帶回來給我看喔!
簡述:
委託仲介公司買賣房產時所簽立的委託銷售契約書,作為充分授權給仲介公司之依據。
內容:
1. 委託內容包含房地標示、銷售的價格、附贈設備、價款支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期間、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等項目。
2. 委託性質分為專任委託及一般委託
A專任委託:全權委託仲介處理,賣方不得再委託其他業者或私下與買方交易。若私下與買方完成交易,需支付契約內與仲介約定之服務費作為賠償。專任委託可以為房產獲得較多曝光及成交機會。
B一般委託:由多個仲介共同協助出售房產。若賣方自行與買方完成交易,不需支付仲介費用。
3. 簽立委託書後,委託人應出示所有權狀影本、身份證影本及鑰匙等,並將房屋重要事項簽認於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
4. 仲介應告訴委託人房屋訊息並銷售房屋。
5. 簽立委託契約後,任何一方若違法契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6. 成功完成房屋交易後,仲介的報酬不得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