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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陷阱大解密!簽下去前必知的權益指南 |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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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陷阱大解密!簽下去前必知的權益指南 | M傳媒

2025/10/24 |  24 | 加入最愛

斡旋金陷阱大解密!簽下去前必知的權益指南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我下的斡旋金還能拿回來嗎?」這是許多購屋者在支付斡旋金後心中最大的疑問。近期房市交易熱絡,卻也衍生不少斡旋金退還的消費糾紛,有民眾在網路分享自身經驗,引發廣泛討論。了解斡旋金的法律效力與退還條件,成為購屋族不可或缺的知識。

 

斡旋金是什麼?法律效力如何?

在台灣房產交易市場中,斡旋金是指當買方看中某間房屋,但出價與賣方開價有差距時,房屋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先支付一定金額,作為與賣方協商價差的擔保。當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時,這筆斡旋金就會轉為定金,雙方隨即產生簽訂買賣契約的義務。雖然「斡旋金」一詞未明文出現在法律條文中,但實務上法院多認為,一旦賣方同意出價、斡旋金轉為定金,就成立「預約」的概念,具有法律約束力,確保雙方有在未來訂立正式買賣契約的義務。

 

這些情況,斡旋金可以退還

購屋族最關心的是,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拿回斡旋金?根據房產專家與法律專業人士分析,以下幾種情況通常可以退還斡旋金:

第一是「斡旋期間截止,未能成功議價」。一般斡旋單上會註明議價期限,通常是3至10天,若在此期間內房仲沒有與賣方達成共識,房仲必須無條件退還斡旋金。

第二是「買方在賣方同意前撤回斡旋」。在賣方尚未同意出價前,只要斡旋金還未轉為定金,買方都可以隨時反悔不買,要求停止議價並退回斡旋金。

此外,若「房仲未將斡旋契約的意思送達於出賣人」,買方也有機會在下斡旋後反悔拿回斡旋金。

 

警惕!這些情況斡旋金可能拿不回來

相對地,在某些情況下,斡旋金確實可能無法退還:

最常見的情況是「賣方已同意出價,斡旋金轉為定金後,買方反悔」。此時斡旋金將會被賣方沒收,作為違約的賠償。

實務上也曾發生過不肖房仲拒絕退還斡旋金的糾紛。有網友分享經驗,在要求退還斡旋金時,房仲態度激動,聲稱「期限未到不能取回」,直到據理力爭後才順利拿回款項。

 

專家特別提醒,有些房仲可能會在退還斡旋金時要求「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務費」,這是不合理的做法。房仲只能代為保管斡旋金,最終如需退還,應全額交付,不得藉故扣除任何支出。曾有案例是房仲在斡旋失敗後只願退還一半金額,聲稱另一半要「直到找到想要的房子為止」,這種情況專家指出「顯然違法」,消費者應堅持全額退還。

 

除了斡旋金,買方其實還有另一種選擇「要約書」。

要約書是買方不支付斡旋金,而將記載購買房屋意思表示的文書,交由仲介業者向賣方進行磋商。當賣方同意買方的要約內容時,雙方同樣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的義務。要約書的優點是不需先支付一筆現金,不會造成資金壓力;缺點則是一旦賣方同意後反悔,違約金可能高達房屋總價的3%,反而比斡旋金的金額更高。例如一棟千萬元的房子,違約金可能高達30萬元,消費者不可不慎。

 

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為了避免斡旋金糾紛,專家提供幾項建議:

首先,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確認斡旋單上明確記載「斡旋期間、斡旋金金額、房屋出價額」三大資訊。其次,選擇信譽良好的房仲公司,並了解相關權利義務。切記在斡旋過程中保留所有書面記錄,若遇到房仲拒絕退還斡旋金,可先以存證信函正式請求返還,必要時可向各地消保官或不動產仲介公會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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