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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不動產出售稅務提醒:兩大重點避免補稅

受贈不動產出售稅務提醒:兩大重點避免補稅

2025/02/27 |  58 | 加入最愛

受贈不動產出售稅務提醒:兩大重點避免補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提醒,個人若受贈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不動產,未來出售時需特別注意稅額計算方式,以免因申報錯誤而面臨補稅風險。國稅局指出,計算稅額時有兩大關鍵重點:第一,只能減除個人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第二,受贈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列為費用扣除。

 

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

根據高雄國稅局說明,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屋或土地時,課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成交價額:出售房地時的實際成交價格。

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即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

減除相關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裝修費等。

減除個人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僅能扣除個人持有期間的土地增值部分,不得包含贈與人(前手)持有期間的漲價總數額。

 

常見錯誤:誤計前手土地漲價總數額

國稅局指出,過去常見的錯誤是納稅人將贈與人(前手)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也列為減除項目,導致漏稅。例如,張先生的父親在20216月贈與他一筆房屋與土地,張先生於20247月出售該房地時,誤將父親持有期間累積的土地漲價總數額295萬元列為減除項目。經國稅局審核後,這筆金額被剔除,但同時發現張先生未將受贈時繳納的75萬元土地增值稅列為成本,國稅局也予以補認。

 

重新計算後需補稅77萬元

經重新計算後,張先生的漏報所得額為220萬元(295萬元 75萬元)。由於其持有期間超過2年但未超過5年,適用35%稅率,因此需補稅77萬元(220萬元 × 35%)。

 

國稅局提醒:正確申報保障權益

高雄國稅局呼籲,個人出售房地時應依規定正確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並確保申報可扣除項目無誤,尤其是土地漲價總數額的計算。同時,納稅人也應注意自身權益,例如受贈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列為成本扣除,避免因忽略而多繳稅款。

 

【M傳媒】

受贈不動產出售時的稅務計算較為複雜,納稅人需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僅能扣除個人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不得包含前手持有期間的增值部分。

受贈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列為成本扣除,有助於降低應稅所得額。

正確申報不僅能避免補稅風險,更能保障自身權益。建議納稅人在申報前諮詢專業人士或稅務機關,確保申報內容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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