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後房仲竟用我的房子「釣魚」!專家教你反制,要求部分退服
成交後房仲竟用我的房子「釣魚」!專家教你反制,要求部分退服
「您好,請問您在XX路的房子還考慮出售嗎?」剛買房不到一個月的張先生接到這通電話時整個傻眼。他這才發現,當初交易的房仲竟然還在各大平台用他已經買下的房子打廣告,甚至標註「熱銷好屋」吸引買家諮詢。這種「釣魚廣告」手法在房仲業界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多數買家卻不知道這不僅違法,更可能影響自身權益。
事實上,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明確規定,房仲在委託關係結束後必須立即下架所有相關廣告。內政部地政司更在2025年6要求,所有已成交物件的廣告必須在6月30日前全面清除,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然而,許多不肖業者仍持續利用這種手法吸引客戶上鉤。
曾任房仲業務的陳先生透露:「業界都知道這是違規的,但釣魚廣告成本低、效果好,被抓到頂多道歉下架,根本不怕。」常見的手法包括:在售屋網保留已售物件廣告,等買家詢問時再推銷其他房源...更討厭的是,有些房仲還會透過開發系統上門踩線,極度令人反感。
遇到這種情況,買家該如何自保?
首先,最重要的是立即蒐證,看到廣告當下就要完整截圖,包含刊登日期、物件資訊等,最好能用螢幕錄影方式保存證據。如果碰到房仲上門開發,反問對方是從哪裡看到資訊,並全程錄音。這些都是未來檢舉時的重要證據。
蒐證完成後,買家可以採取「雙軌檢舉」策略
一方面向縣市地政局或消保官檢舉,附上成交證明和廣告截圖,要求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開罰;另一方面,如果廣告中未隱匿地址導致頻繁被騷擾,還可以同時向個資保護辦公室檢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舉時記得在信中具體說明成交時間、房仲公司資訊。
更積極的做法是主張返還部分仲介費
根據《民法》第571條,房仲若違反契約義務,買家可以主張減少報酬。要求房仲賠償買精神騷擾撫慰金。
預防勝於治療,買家在簽約時就應該主動要求加入「廣告下架條款」,明訂交屋後幾天內必須刪除所有廣告,違者需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在支付最後一筆仲介費前,也可以要求房仲簽署切結書,保證已下架所有平台廣告。交屋後,建議定期用Google搜尋自家地址,確認沒有被不當利用。
買房是人生大事,別讓不肖房仲繼續消費您的家。現在就行動,給這些違規業者一個教訓,也還給房產交易市場一個乾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