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公地放領 台東5筆縣有土地准放售,農民有望取得所有權
第二波公地放領 台東5筆縣有土地准放售,農民有望取得所有權 |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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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農民,從青年等到白頭,在國有土地上耕耘半生,如今終於等來一紙能真正擁有土地的契約。
內政部近期加快了塵封超過半世紀的公地放領政策,在宜蘭大南澳地區率先試辦後,審議會於2026年1月14日通過了第二波放領案。這次的主角是台東縣的5筆縣有土地,面積約2.82公頃,將依法進入後續的處分與承領程序。
台東的這5筆土地,其實並非首次被審議放領。根據內政部發布的新聞稿,它們早在1999年和2000年就曾獲得放領審議會的同意。
然而,緊接著發生的921大地震以及後續多起重大風災,讓政府出於國土保安與生態復育的整體考量,暫停了放領作業。
這一停就是二十多年,直到2025年底行政院明確決定重啟放領政策,各地政府才得以重新啟動當年停滯的案件。這意味著對許多農民而言,這是一場等待了近三十年的結果。
此次重啟的公地放領,並非無差別地全面開放。其政策路徑相當清晰:具有特殊歷史背景的「台拓地」被列為最優先處理對象。
第一階段試辦選在宜蘭縣大南澳地區,共審議通過了326筆國有土地放領,面積約64公頃。這被視為累積經驗、建立標準的關鍵一步。
緊接著的台東縣放領案,代表政策正從處理特定歷史土地,擴大到符合現行法規下的所有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
根據現行規定,放領對象主要為在1976年9月24日前已承租該國有耕地、至今仍繼續租用的農民或其合法繼承人。
為確保「扶植自耕農」的政策初衷不被扭曲,重啟的公地放領政策附帶了嚴格的限制條款。
最重要的限制之一是,農民繳清地價並取得所有權後,五年內不得將土地變更為非農業用途(政府因公共需要徵收除外)。
這條規定直接回應了公眾對於土地是否會流入市場、被炒作或轉作光電等其他用途的疑慮。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已公開澄清,現行法規對農地農用及其變更有嚴格管制,能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此次政策重啟的一大核心突破,在於「地價計算方式」的調整。
若完全依照現行《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地價將以1990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計算。考慮到過去三十多年的物價變動,這對農民可能不盡合理。
為兼顧法規與農民權益,行政院已核定了一套新的計算公式:放領地價 = 1990年公告土地現值 × (公告放領前一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 / 1990年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 。
這相當於以1990年的地價為基準,再按官方物價指數的實際漲幅進行調整,使最終的地價更符合當前的經濟水準。
內政部審議通過只是第一步,後續還有嚴格的行政程序需要走完。
根據規定,台東縣政府必須先依據《土地法》第25條,將這筆土地的處分案送交縣議會審議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在完成這些前置程序後,縣政府才能對外正式公告,並通知符合條件的民眾提出承領申請。
民眾申請後,政府會進行資格和面積調查,確定無誤後通知申請人繳納地價。待地價繳清,承領人便能真正取得土地的所有權狀,完成從「長期佃農」到「自耕農」的身份轉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重啟並非「中央命令,地方執行」的強制模式。根據行政院的決定,地方政府有權「依權責自行決定」其所管有的耕地與養殖用地是否要比照國有地的政策辦理放領。因此,除台東縣外,其他縣市的類似土地能否放領,將取決於各地方政府自身的評估和決策。這可能導致各地進度不一,但同時也給予地方根據自身財政和土地管理需求做決定的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