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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捐給寺廟不能免土增稅!稅務局:只限「自然人」才能申請不課徵

農地捐給寺廟不能免土增稅!稅務局:只限「自然人」才能申請不課徵

2026/03/19 |  9 | 加入最愛

農地捐給寺廟不能免土增稅!稅務局:只限「自然人」才能申請不課徵
M傳媒房產中心

許多民眾想要捐地做功德,卻不知道捐地也有「對象限制」。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移轉給寺廟、宗教團體或公司法人等非自然人,就算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也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案例解析:捐農地給寺廟,為什麼要繳稅?
有民眾詢問稅務局,想把家中閒置農地捐贈給寺廟使用,是否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說,只有移轉給「人」才能適用這項優惠。

如果移轉對象是寺廟、宗教團體、公司法人等「非自然人」,就算土地確實作農業使用,也拿到農用證明,仍然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

為什麼要有這種限制?
稅務局解釋,這項規範是參照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核心精神在於:

維持農地農用本質:透過制度設計鼓勵農地由實際從事農業經營的自然人持有

農業永續發展:確保農地資源能持續投入農業生產,避免移轉給非農業經營主體

政策目標:落實農地農用政策,達到農業永續發展的目標

申請不課徵的條件
如果農地確實要移轉給自然人,且符合農用規定,納稅義務人須:
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證明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未在申報時註明,應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申請不課徵 。

小心!取得後違規使用,未來會被追稅
值得注意的是,就算這次順利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新所有權人(自然人)取得農地後,必須持續作農業使用 。

如果未來被查獲:
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期限內恢復
或恢復後又被查獲再次違規
那麼未來再移轉時,即使取得農用證明,仍然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

M編:農地移轉稅務優惠,關鍵就看兩個字:「人」與「用」。
移轉對象必須是「自然人」,土地必須持續作「農業使用」
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想捐地做功德、或把農地賣給公司的朋友,要先算清楚這筆稅,免得被補稅時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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