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強勢出手!欠稅大戶房產流標照樣「收歸國有」 專家解析背後關鍵
國稅局強勢出手!欠稅大戶房產流標照樣「收歸國有」 專家解析背後關鍵
稅捐機關對於欠稅大戶的追討手段再度升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明確表態,即便欠稅人名下不動產經多次拍賣流標,稅捐機關仍可依法「強制承受」,直接將該不動產轉為公有財產抵繳欠稅,徹底堵死欠稅人「以拖待變」的僥倖心理。
房產流標≠欠稅免還 國稅局祭出終極手段
過往常見欠稅大戶利用「拍賣流標」技術性拖延,如今國稅局援用《稅捐稽徵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在二次減價拍賣未果後,即可啟動承受程序。以近期實際案例為例,甲君積欠逾1億元遺產稅,其價值8000餘萬土地經多次流標後,國稅局趕在2026年執行期限屆滿前,直接以該地抵繳7000多萬元欠稅,等於讓欠稅人「資產變現」完稅。
三大關鍵解析這項強制措施:
時效攻防戰:執行期間屆滿前(通常10年),國稅局必須完成承受程序,否則查封將失效。案例中2026年大限就是關鍵時點。
價格認定標準:承受價格並非隨意訂定,而是以最後一次拍賣底價為基準,且不得超過欠稅總額。前述案例土地鑑價8000多萬,最終抵稅7000餘萬,就是依此原則計算。
終極追稅工具:當欠稅人其他財產不足抵償時,即便是不動產流標,國稅局仍可「化整為零」分批承受,甚至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
業界人士透露實務影響
這項措施將顯著改變市場生態。以往部分欠稅人會刻意讓名下高價值不動產流標,期待執行時效過後「無痛取回」,如今國稅局直接接手,等於斷了這條後路。仲介業者更觀察到,近期已有欠稅大戶開始主動處分資產,避免被「國有化」。
納稅人該注意的權益界線
法律專家提醒,雖然國稅局有權承受,但納稅人仍可主張:
對承受價格提出異議(需舉證市場合理行情)
申請分期繳納剩餘稅款
主張生活必需財產不得扣押(如唯一自住住宅)
這項政策明確釋放訊號:欠稅大戶想靠「技術性流標」保住資產的時代已經結束。國稅局正透過強制承受程序,確保稅收公平性,未來對於高額欠稅案件的執行將更趨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