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囤房稅2.0)上路,台中市39萬屋主享1%自住稅率優惠
房屋稅新制(囤房稅2.0)上路,台中市39萬屋主享1%自住稅率優惠
為減輕單純購屋自住者的負擔,房屋稅新制(囤房稅2.0)自113年7月起實施。台中市政府於114年2月13日公告,114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48萬1,400元,全市約有39萬屋主可享受自住稅率1%的減稅優惠,平均每戶約省750元,全市減稅總額達2.9億元。
自住房屋稅率優惠條件
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適用1%自住稅率的條件如下:
房屋用途:房屋需為自住使用,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戶籍登記:房屋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實際居住。
持有戶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
房屋現值:房屋現值需低於148萬1,400元。
若房屋現值超過148萬1,400元,則無法適用1%稅率,仍按自住稅率1.2%課徵。
多戶自住房屋稅率規定
對於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2至3戶自住房屋者,每戶均可適用1.2%的自住稅率。但若持有超過3戶,則超出部分將按非自住稅率課徵。
未設籍房屋的稅率差異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若未辦竣戶籍登記,即使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仍會按非自住稅率課徵。台中市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3.2%,與自住稅率1%相比,稅額將增加2.2倍。
申請時限與注意事項
為確保享有1%自住稅率優惠,民眾需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114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完成戶籍遷入。若未及時設籍,將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M傳媒】房屋稅新制(囤房稅2.0)的實施,旨在減輕單純購屋自住者的稅負壓力。台中市約39萬屋主可享受1%自住稅率優惠,平均每戶省下750元,全市減稅總額達2.9億元。民眾需留意戶籍登記與房屋現值規定,確保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洽詢地方稅務局,避免因疏忽而增加稅務負擔。圖片來源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