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出租屋頂、外牆收租金 國稅局提醒:須辦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大樓出租屋頂、外牆收租金 國稅局提醒:須辦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不少大樓為增加社區收入,會將屋頂出租給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或在選舉期間出租外牆供候選人設置廣告看板,相關租金通常納入管理委員會基金,用於公共支出與維護。
不過,財政部提醒,這類收入在稅務上具有明確規範,管理委員會仍需依法辦理稅務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若與外部單位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外牆、屋頂或陽台出租並收取租金,該筆收入屬於「銷售勞務所得」,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每月銷售額達到新台幣20萬元以上,已符合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管理委員會除需申報營業稅外,亦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舉例而言,某大樓管理委員會將屋頂平台出租給3家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每月租金各為8萬元,合計月收入24萬元,已超過20萬元門檻。但因未辦理稅籍登記,也未開立統一發票,經查核後被認定漏報銷售額達274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約13萬餘元外,另須負擔相關罰鍰。
國稅局提醒,若管理委員會在未辦理稅籍登記前即有對外出租並收取租金情形,應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登記,並主動補報補繳相關稅款。若在未經檢舉或查核前自行補正,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整體而言,社區透過出租公共空間增加收入雖有助於降低住戶負擔,但仍須留意相關稅務規定,避免因未依規申報而衍生補稅及罰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