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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土地別高興太早!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是「免稅」

拿到土地別高興太早!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是「免稅」

2026/02/28 |  21 | 加入最愛

拿到土地別高興太早!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是「免稅」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嚴意情

夫妻離婚或另一半過世,財產怎麼分常常讓人頭痛。法律上,如果婚後沒特別約定財產怎麼分,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婚後財產扣掉債務,剩下的部分雙方平分,錢比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對方要差額的一半,這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很多人以為,行使這個請求權拿到土地或房子就「免稅」,結果等要賣的時候才發現,稅金貴得嚇人。其實,政府說得很清楚:不課徵≠免稅。

 

拿土地可以不課徵,但以後賣掉照算漲價

 

各縣市稅務局都有公告,配偶之間互相移轉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必須申報。關鍵是,「不課徵」只是這次先不跟你收錢,原地價仍沿用對方當年取得價格。

換句話說,如果你未來賣這塊土地,從前任配偶手上開始到你名下的增值部分,還是會算進土增稅,稅額可能比你想像高很多。

 

舉個例子:一塊土地,88年公告現值50萬,100年漲到150萬,113年變300萬。

老公88年拿到,100年過世,老婆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拿到,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 原地價還是50萬。113年賣掉,漲價額就是300萬-50萬=250萬,依累進稅率繳稅。

如果改成繼承 → 原地價用老公死亡那年100年公告現值150萬計算,漲價額300萬-150萬=150萬,稅就少一半以上。

累進稅率從20%到40%,持有時間越久、漲幅越大,稅率可能直接跳到更高級距,這就是文章說的「賣地恐被扒兩層皮」。

 

房子部分好一點

如果拿到的是房子,則不用繳契稅,可以直接辦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房子價值通常比土地低,真正要小心的還是土地。

 

情情建議,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前:

先算清楚土地增值稅,看看哪種方式對自己最有利。

文件齊全,申報時要附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有賣的打算,一定要評估未來稅金負擔,別傻傻以為不課徵就是免稅。

土地與房子對大多數家庭都是重要資產,提早規劃稅務,才能避免後悔。

 

我的「情情來了」專欄,就是希望能陪你走過每個重要的資產決定,讓你的心血與愛護,能穩穩當當地落實在所愛的家人的生活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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