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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底薪還要求打卡?房仲業「假承攬真僱傭」爭議燒 律師:符合3條件就該給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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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底薪還要求打卡?房仲業「假承攬真僱傭」爭議燒 律師:符合3條件就該給底薪

2025/09/14 |  26 | 加入最愛

沒底薪還要求打卡?房仲業「假承攬真僱傭」爭議燒 律師:符合3條件就該給底薪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沒給底薪你在囂張什麼啊?」近日房仲業勞資爭議再度浮上檯面,有業內人士在網路發聲,質疑許多房仲店既不提供底薪保障,卻要求業務員打卡上班,並以老闆自居進行管理,引發廣泛討論。這道出了房仲業長期存在的制度矛盾,也反映了承攬制與僱傭制界線模糊的問題。

 

承攬制普遍 業績導向卻受管理限制

房仲業普遍採用的「承攬制」薪資結構,標榜「有做有錢、按成交拆帳」,理論上業務員應享有高度工作自主權。然而現實中,許多房仲業者仍要求業務員遵守固定上班時間、參加晨會、執行行政作業等典型僱傭關係的管理規範。

不願具名的房仲業務員表示:「公司一方面說我們是承攬關係,不給底薪,所有收入都靠業績抽成;另一方面卻要求我們準時打卡,請假要批准,甚至規定每天必須打多少通開發電話。這種既要我們自負盈虧,又要控制我們工作方式的矛盾做法,實在難以接受。」

 

法律見解:實際管理行為可能構成僱傭關係

勞動法專家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判斷是否為僱傭關係的關鍵在於「從屬性」,包括:

1. 人格從屬性:受雇主指揮監督

2. 經濟從屬性依賴雇主提供生產工具

3. 組織從屬性:業務屬於雇主事業的一部分

 

律師說明:「如果房仲業者實質上對業務員進行指揮監督,要求遵守工作規則,就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而非單純承攬。

一旦被認定為僱傭關係,雇主就應提供基本工資保障、勞健保等福利。」

 

業者觀點:提供資源與平台應有管理權

房仲業者則有不同看法。某加盟店東表示:「我們雖然不給底薪,但提供辦公室、電腦系統、廣告資源、教育訓練等後勤支援,這些都是成本。要求業務員遵守基本管理規範是合理的,否則如何維持服務品質?」也有業者認為,房仲業的特殊性在於需要團隊合作,單一業務員很難獨立完成所有作業流程,適度的管理是確保業務運作順暢的必要條件。

 

主管機關:個案認定從屬性程度

勞動部官員表示,這類爭議需要個案認定,重點是實質工作型態而非契約名稱。如果業務員實際工作狀況符合僱傭關係的特徵,即使契約名為承攬,雇主仍應負起相關責任。官員建議,勞資雙方應明確約定工作內容與管理方式,避免模糊地帶。如果業務員對自身權益有疑慮,可向各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建立合理制度 創造雙贏

房仲業作為高度業績導向的行業,如何在彈性工作與合理保障間取得平衡,需要業者與從業人員共同尋找解方。與其糾結於制度名稱,不如務實地建立公平合理的工作規則與分配機制。對業者而言,提供基本保障可能反而能吸引更多人才;對業務員來說,理解業者經營成本與風險,也有助於建立更健康的合作關係。唯有創造雙贏的模式,才能促進產業的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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