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土地能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台中市稅務局解答
法院拍賣土地能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台中市稅務局解答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關於法院拍賣土地的土地增值稅問題,特別是原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稅務局對此提供了詳細說明,並提醒民眾注意申請時限與相關規定。
法院拍賣土地的土地增值稅規定
根據稅務局說明,法院拍賣的土地因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若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收到通知函的次日起 30日內 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適用條件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10‰,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更為優惠。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使用:土地需為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無出租或營業行為:土地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公畝。
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申請時限:收到稅務局通知函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人資格:僅限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申請。
所需文件:包括土地所有權狀、戶籍資料、房屋稅繳納證明等,以證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
稅務局特別提醒,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關係到土地所有權人未來出售土地的稅負權益,務必把握時限並準備齊全文件。
諮詢服務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以下專線諮詢:
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稅務局專線:(04)22585000 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
【M傳媒】法院拍賣的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以減輕稅負。然而,申請時限僅有30天,且需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提出申請。建議民眾在收到稅務局通知後,盡快準備相關文件並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隨時撥打稅務局專線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