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後,提前1個月說不租竟被扣押金?房東這樣做合法嗎?》
《租約到期後,提前1個月說不租竟被扣押金?房東這樣做合法嗎?》
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社團發問,我的租約到期沒有續約,現在屬於不動期租約狀態,我跟房東提前一個月說要終止租約,房東說因為是不定期租約,要提前二個月終止,現在要扣我押金做賠償,合理嗎?
賣厝阿明表示,網友遇到的狀況是許多租客的痛!租約到期後,若沒有重新簽約,法律上會自動變成「不定期租賃」,這時候要終止租約,確實有特別規定。
關鍵解答:你的情況適用「提前1個月告知」
若原合約有寫明「到期後自動續約」:
要依照合約規定的「提前告知期限」(租約定協化契約規範,提前一個月告知即可)
但若合約已註明「到期自動終止」,則無需提前告知
若合約完全沒寫(或像你說的已過期):
法律上視為「不定期租賃」
依《民法》第450條,只要提前1個月告知即可
房東扣押金是違法的!
房東扣押金怎麼辦?3步驟討回來
先寄「存證信函」
寫明:「依民法規定,本人已於X月X日提前1個月告知不續租,請於X日前全額退還押金」
郵局就能辦,費用約30元
打1950找消保官
各縣市消保官會免費幫你協調
房東最怕這個(會留下投訴紀錄)
直接告上法院
小額訴訟不用請律師
押金通常2萬元以內,跑簡易庭很快
房東常見的5大話術破解
房東說詞 你可以這樣回
「合約說要提前2個月講」 「但合約已到期,定型化租約規範只要求1個月前告知即可」
「扣押金是規矩」 「民法第450條沒有這規矩,不退就告」
「你要幫我找到下個房客」 「法律沒這義務,那是房仲的工作」
「房子有損壞要扣錢」 「請拿出修繕原因與報價單」
「押金當最後一個月房租」 「除非我們書面同意,否則違法」
特別注意:退租時必做3件事
拍照存證:退租時全程錄影,證明沒破壞房屋
點交簽名:要求房東當場檢查並簽「退租確認單」
押金條款:若房東堅持扣錢,要他寫明「扣除項目及金額」
記住!押金不是房東的錢,他只是「保管」,除非你欠租或破壞房屋,否則一毛都不能扣!
同場加映:房東最怕你問這句
「如果不退押金,我可以主張繼續住到押金扣完為止嗎?」
(多數房東會嚇到立刻退錢,因為這樣他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