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情來了|繼承土地沒分割,地價稅單為什麼只寄給我?分單繳納真的安全嗎?
情情來了|繼承土地沒分割,地價稅單為什麼只寄給我?分單繳納真的安全嗎?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情情,我爸過世後留下的那塊地,稅單為什麼每次都只寄給我?我姊弟都不管,這樣公平嗎?」
「我可不可以先繳我自己該繳的那份?繳完是不是就沒我的事了?」
這是我在事務所最常聽到的問題之一。每次聽到,我都想說:如果你以為繳了錢就沒事,那可能太小看「連帶責任」這四個字了。
一、什麼是「公同共有」?為什麼稅單只寄給你?
很多人搞不清楚,土地沒分割前是什麼狀態。
簡單說,當繼承人還沒辦理分割登記時,這筆遺產土地在法律上就是「公同共有」。
意思是,這塊地不是任何人單獨擁有的,而是所有人「共同擁有全部」,但每個人沒有特定的持分。
那地價稅單要寄給誰?
稅捐機關的作法很簡單粗暴:如果沒有指定管理人,稅單就寄給其中一個人,其他人只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
所以你不用覺得自己特別倒霉,你只是剛好被選中而已。
二、連帶責任是什麼?你繳了不代表你安全
很多人有一個錯誤觀念:「稅單沒寄給我,就不關我的事。」
錯。
根據稅法規定,全體公同共有人對這筆地價稅負「連帶責任」。
意思是:不管稅單寄給誰,只要這筆稅沒繳清,所有人都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白話文:你兄弟不繳,債主(稅捐機關)可以來找你;你姊妹擺爛,執行署可以扣你的存款。
聽起來很扯,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三、什麼是「分單繳納」?申請了就能切割責任嗎?
這時候很多人會問:「那我可不可以先繳我自己那份?」
可以。這就是「分單繳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有說明:公同共有人如果想先繳屬於自己應負擔的部分(例如按應繼分比例),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分單繳納」。
申請後,原本的一張繳款書會拆成兩張:一張是你的,一張是其他人的。
但這不代表你就從此安全了。為什麼?因為「連帶責任」還在。
四、案例解析:繳了錢還被扣押存款的真實悲劇
我用兩個真實案例讓你看看「連帶責任」的可怕。
案例一:新竹吳小姐
吳小姐和兩個弟弟公同共有父親遺留的土地,每年地價稅12,000元。
她乖乖申請分單,繳了4,000元,弟弟們卻當作沒這回事。
結果呢?稅款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先找弟弟們,但他們名下沒錢。
最後怎麼辦?吳小姐的銀行存款被扣押,拿來抵繳弟弟們欠的稅。
吳小姐崩潰來找我:「我都繳了,為什麼還要我付?」
我說:「因為你還在連帶責任的船上。」
案例二:新竹張先生
張大力也遇到類似狀況。他申請分單繳納後,兄弟們擺爛不繳,結果收到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
他氣炸了跑來問我,我只能告訴他:連帶責任還在,跑不掉。
五、行政執行順序:優先找沒繳的,但不保證不找你
財政部賦稅署為了稍微顧及已分單繳稅者的權益,有訂一個「優先執行」原則。
白話文:移送執行時,行政執行署會優先找沒繳稅的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例子說得很清楚:A、B、C、D、E五人公同共有,A申請分單繳清,其他人沒繳。移送執行時,會先針對B、C、D、E的財產執行。
但重點來了:如果這些人沒財產可供執行,執行署還是會回頭找你。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講得更直接:「行政執行署仍可就所有分單者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以清償稅捐債權。」
六、分單繳納到底有什麼用?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問:那分單繳納到底是幹嘛用的?
我幫你整理一下:
好處:
你不用幫別人墊錢,執行時會優先找沒繳的人,對已繳稅者相對有保障
壞處:
連帶責任還在,別人沒繳,你最後還是可能被執行,只是「優先順序」問題,不是「免除責任」問題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的說法最精準:「若這些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仍會對已繳稅的A進行執行。」
情情小語:與其賭兄弟的良心,不如把分割辦一辦
我常跟客戶說一句話:在「公同共有」狀態下,你永遠無法真正切割稅務責任。
申請分單繳納,只能讓你「暫時自保」,讓執行署先去找別人。但如果別人真的沒錢,你還是得吞下去。
唯一解方是什麼?辦理遺產分割登記。
只有把土地從「公同共有」變成「分別共有」,讓每個人的持分明確,稅單才能各自開立,責任才能真正切割。
在那之前,你繳再多錢,都只是「暫時安全」。別等到存款被扣押的那天,才來找我哭。
我是嚴意情,明深地政士事務所的主辦代書,專長是遺產、繼承、贈與和不動產交易規劃。如果你也有繼承稅務的問題,歡迎來找我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