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情來了|兄弟姊妹搶報扶養父母節稅!國稅局公布四大順序,不是誰先搶先贏
情情來了|兄弟姊妹搶報扶養父母節稅!國稅局公布四大順序,不是誰先搶先贏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每年報稅季,情情總會接到幾通「火藥味很重」的諮詢電話。不是夫妻吵架,而是兄弟姊妹為了搶報扶養父母,搞得家庭失和。有人說「我每年給爸媽生活費最多」,有人說「爸媽跟我住當然我報」,還有人直接嗆「我先申報的就是我的」。一句話點出現代家庭的真實寫照,父母老了,子女不是爭著孝順,而是爭著節稅。
先來搞清楚,搶報扶養到底能省多少稅?
以2025年申報2024年綜所稅為例,扶養一位年滿70歲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是13.2萬元;未滿70歲則是9.7萬元。如果父母都超過70歲,兩個人就是26.4萬元的免稅額。對稅率12%的家庭來說,這一報就能省下3萬多塊錢。
南區國稅局局長陳慧綺提醒四大順序:不是先搶先贏
為了減少家庭紛爭,財政部去年公布了「綜合所得稅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案件認定原則」,明定四大順序,國稅局會依照這個順序來認定誰有資格報。
第一順位:父母本人的意願
這是最高原則。如果父母還能表達、願意出具書面意思表示,說要給誰報,那個人就是正解。國稅局會尊重父母的選擇。
第二順位:子女自行協議
如果父母沒表示,或子女間有人不服,就看大家能不能協議出一個人來報。只要能拿出協議書,國稅局就認帳。
第三順位:受監護宣告者的監護人
如果父母已經受監護宣告(例如失智、意識不清),就由法院登記的監護人來報。這個沒得吵。
第四順位:依實際扶養事實綜合判斷
如果前三項都沒有,或是協議破裂,國稅局就會開始「辦案」,依照11項參考依據來認定誰才是真正的扶養者。
11項扶養事實,法官級判定
國稅局會看哪些東西?情情幫大家整理一下:
與受扶養者的親等關係
實際同居天數
負責日常生活起居的情形
扶養費支付狀況
醫療費支付狀況
保險費支付狀況
長期照護或看護費用支付狀況
是否為全民健康保險的依附投保眷屬
其他足資證明扶養事實的具體資料
南區國稅局舉了一個真實案例,很有參考價值。
甲、乙兩姐弟都申報扶養超過80歲、中風失智的父親。兩個人談不攏,父親也沒辦法表達意願,又沒有監護宣告,所以無法依前三順位認定。
姐姐拿出證據:她幫父親投保、買營養品、買尿布、還有探訪紀錄。
弟弟拿出證據:他支付父親入住安養護機構的費用,還有生活照護、就醫、聯繫等事證,而且他是父親的緊急聯絡人,處理日常事務。
國稅局綜合判斷後認為:弟弟雖然沒有天天陪在身邊,但他支付了最主要的安養費用,也負責醫療聯繫和日常事務,是「主要照顧扶養者」,因此由弟弟列報父親的免稅額。
情情建議,不論直系尊親屬是由晚輩共同扶養還是輪流扶養,每年申報前最好先做好三件事:
第一,能開口問的就開口問。 如果父母意識清楚,請他們白紙黑字寫下來,免得事後爭議。
第二,協議不成也要有協議。 兄弟姐妹坐下來談,不管誰報,談好就是贏。談不攏的結果,就是大家一起去國稅局「辦案」,時間、精力都賠進去。
第三,保留所有扶養證據。 醫療費收據、安養院繳費證明、投保資料、甚至LINE對話紀錄,這些都是未來可以佐證的東西。
情情最後說一句:父母養我們小,我們報他們老,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但如果為了幾萬塊的稅金搞得兄弟姊妹反目,那就真的得不償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