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提醒:地下室課稅關鍵在用途,非單看「有無地下室」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地下室課稅關鍵在用途,非單看「有無地下室」
【基隆訊】基隆市稅務局近日表示,建築物地下室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重點不在於「有沒有地下室」,而在於實際使用方式。若地下室僅作為附屬設施,未涉及收費或營利行為,原則上可免徵房屋稅;但若用途改變,適用稅率將明顯不同。
稅務局指出,地下室若用於機器房、抽水機等設備,或作為住戶停車空間,且未對外收費、未出租,也未從事營業行為,只由所有權人或住戶分擔水電、清潔及維護費用,屬建築物正常使用範圍,得免徵房屋稅。
然而,地下室若作停車使用,且採按車計費、對外收費或出租,將適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房屋現值課稅2%。此外,即使地下室核准為停車場用途,但長期空置、未使用,同樣適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若地下室作營業、辦公或居住用途,稅負更高:營業或辦公用稅率為3%,住家用途則依是否自用課稅,自住住家用為1.2%,非自住住家用介於2.6%至4.8%。稅務局提醒,地下室用途認定需綜合實際使用情況、是否收費或出租,以及使用執照核定用途。
隨著都市停車需求增加及地下空間用途多元化,稅務局呼籲屋主或社區在調整地下室使用方式前,應先了解相關房屋稅規定,避免因用途變更而產生補稅或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