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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解約驚爆陷阱!簽約1週反悔 建商竟索賠150萬內政部急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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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解約驚爆陷阱!簽約1週反悔 建商竟索賠150萬內政部急示警

2025/09/08 |  40 | 加入最愛

預售屋解約驚爆陷阱!簽約1週反悔 建商竟索賠150萬內政部急示警
「預售屋解約就要賠償總價15%」是許多購屋族的普遍迷思。近期房市進入調整期,不少預售屋買家考慮解約,卻被高額違約金條款嚇退。實際上,根據內政部最新說明,違約金並非固定15%,而是應該按照簽約時間和已付款項比例計算,特別是在簽約初期,消費者可能只需負擔實際已支付金額。

 

解約違約金法定原則
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買方解約時,建商最高只能沒收不得超過房地總價15%的違約金。但這只是「上限」規定,絕非固定標準。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啟明強調:「違約金應該按解約時程和已付款項比例計算,不是一律15%。特別是簽約初期,工程款只支付5-10%時,違約金也只能沒收消費者已經支付的部分,不能要求補足15%。」

 

簽約初期關鍵保障
這項規定對消費者特別重要。許多預售屋買家在簽約後不久可能因個人因素需要解約,此時如果只支付了少部分款項,建商只能沒收實際已支付金額,而不能要求補足到總價15%。
舉例來說,如果總價1,000萬元的預售屋,買方只支付了50萬元工程款(5%)後決定解約,建商最多只能沒收這50萬元,而不能要求買方再補足100萬元(總價15%為150萬元減去已付50萬元)。

 

常見解約情境與協商空間
從實務案例來看,解約違約金確實有協商空間:
1.  簽約初期:工程款支付比例低時,違約金應按已支付比例計算
2.  建商違約:如果建商有廣告不實、設計變更或遲延交屋等情形,買方可要求全額退費
3.  不可抗力因素:如買方發生重大傷病、失業等不可歸責事由,可協商降低違約金
資深房仲分享:「我們處理過許多案例,違約金從15%成功談到5%甚至更低。關鍵在於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提出合理理由。」

 

消費者救濟管道
如果建商堅持要求15%違約金,消費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建商提供違約金計算明細和依據
2.  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請調解
3.  透過地政機關處理預售屋買賣糾紛
4.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
消費者應該書面要求建商說明計算方式,同時收集所有交易文件。很多時候建商看到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就會願意協商。」


從建商角度來看,預售屋解約確實會產生行政成本和機會損失,但合理違約金應該與實際損失相當。

某上市建商主管表示:「我們願意與客戶協商,特別是如果房子能很快轉賣。維持公司形象比爭取最高違約金更重要。」預售屋解約並非一定要賠償總價15%,消費者應該了解自己的權利,特別是簽約初期的保障條款。重要的是,違約金應該與建商的實際損失相當,而非一味適用最高上限。
建議消費者在簽約前就要仔細閱讀解約條款,了解各階段的違約金計算方式。如果需要解約,應該主動與建商溝通協商,提供合理理由,並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記住,知識就是力量,了解自身權益才能在解約過程中爭取最合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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