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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節稅注意!法院判決移轉「這天」是關鍵 錯過自用稅率多繳數倍稅金 |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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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節稅注意!法院判決移轉「這天」是關鍵 錯過自用稅率多繳數倍稅金 | M傳媒

2025/11/25 |  10 | 加入最愛

賣地節稅注意!法院判決移轉「這天」是關鍵 錯過自用稅率多繳數倍稅金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戶籍遷入時間差一天,土地增值稅竟要多繳好幾倍!」屏東縣財稅局最近接到一個真實案例,陳先生透過法院判決移轉土地,原本想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卻因為戶籍遷入時間不符合規定,最後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前後稅金可能相差數倍。這個案例揭開了土地增值稅中鮮為人知的時間密碼。

 

屏東縣財稅局最近處理一個特殊案件,陳先生透過法院判決移轉名下土地,案件從2023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起訴,到2025年10月1日判決確定,並於同年11月5日向稅捐單位申報土增稅,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不過財稅局審核後發現,陳先生雖然在2025年11月3日將戶籍遷入該地,但根據規定,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的戶籍設籍時間認定,必須回溯到「起訴日」前一年內。也就是說,陳先生或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間設籍該地,才能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

 

財稅局官員解釋,一般土地買賣案件是以「立契日」(簽約日)作為設籍時間的認定基準,但法院判決移轉案件較為特殊,必須以向法院「起訴日」作為認定時點。這個差異讓許多民眾容易忽略,導致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差距相當可觀,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有10%,而一般用地稅率則從20%起跳,隨著土地漲價總數額增加,最高可達40%。以陳先生的案例來說,如果土地漲價金額為500萬元,適用自用稅率只需繳納50萬元,若按一般稅率可能需繳納100萬元以上,稅負差距十分驚人。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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