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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提醒:毗鄰房屋打通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屏東縣政府提醒:毗鄰房屋打通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2025/03/18 |  11 | 加入最愛

屏東縣政府提醒:毗鄰房屋打通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宣布,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俗稱囤房稅2.0)已於11371日正式上路。新制針對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並特別針對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的情況,提供更靈活的稅率優惠。

 

根據財政部11436日發布的解釋令,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如地上權房屋)的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有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的情形,且僅在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只要符合以下條件,毗鄰房屋均可按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住家用房屋不超過3戶。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所有人,應於今年3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24日)前向該局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若逾期申報,則需等到次年期(115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囤房稅2.0的新制上路,不僅是政府打擊囤房的重要措施,也為自住房屋提供了更合理的稅率優惠。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呼籲民眾,若符合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的條件,務必把握申報期限,確保自身權益。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畢竟,了解稅法規定,才能讓自己的居住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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