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可多一處自用稅率?台中稅務局提醒:滿18歲就能突破地價稅一處限制
子女成年可多一處自用稅率?台中稅務局提醒:滿18歲就能突破地價稅一處限制
【M傳媒房產中心/台中報導】
不少民眾以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能適用一處,其實只要家中子女成年,就有機會「多一處」適用優惠。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原則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但若民眾名下有兩處以上房地,且家中子女在今年9月22日前已滿18歲(成年),並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要件,即可不受一處限制,爭取更多節稅空間。
自用住宅稅率 有明確適用條件
台中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土地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地上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以一處為限。
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換言之,制度原本是以「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作為一處限制的計算基礎。
關鍵在「成年」 一處限制可鬆綁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法規中所稱的一處限制,是以「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為前提。當子女年滿18歲成年後,已不屬於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本的一處限制條件便可鬆綁。
也就是說,若子女已成年,且各筆土地均符合設籍、自住、未出租營業及面積限制等規定,民眾就有機會讓兩處以上住宅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降低整體地價稅負擔。
很多人不知道 白白多繳稅
台中市稅務局指出,實務上不少家庭在子女成年後,仍沿用舊有申報方式,未重新檢視自用住宅資格,導致可節稅卻沒申請,長期下來多繳不少地價稅。
特別是近年不少家庭替子女準備成家住宅或分戶設籍,若條件符合,善用成年子女資格,有助於提升自用住宅稅率適用彈性。
稅務局提醒:設籍與用途最關鍵
稅務局也提醒,除了子女成年外,最重要仍是「實際自住」與「戶籍設立」。只要有出租、營業使用,或戶籍未設在該處,即使子女成年,也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在規劃家庭名下不動產時,應同步檢視設籍狀況與使用情形,並可事先向地方稅捐機關諮詢試算,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錯失合法節稅權益。示意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