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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財稅局提醒:土增稅重購退稅五年列管期 違規使用恐遭追稅

屏東財稅局提醒:土增稅重購退稅五年列管期 違規使用恐遭追稅

2025/05/30 |  9 | 加入最愛

屏東財稅局提醒:土增稅重購退稅五年列管期 違規使用恐遭追稅

屏東縣財稅局近日針對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優惠發布重要提醒,這項政策雖可減輕換屋族稅負,但民眾申請通過後,重購土地將面臨長達五年的嚴格列管,期間若違反自住規定,稅務機關將依法追回退稅款項。

 

財稅局說明,根據《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在兩年內重購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或是先購入新屋後在兩年內出售舊宅,只要新購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扣除土增稅後的餘額,即可申請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這項政策原意是減輕民眾換屋負擔,但特別設有五年列管期的但書規定。

 

在五年列管期間,稅務機關將密切關注土地的使用狀況。財稅局強調,所謂「違規使用」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產權移轉,包括買賣、贈與(含配偶間贈與)及法院拍賣等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二是用途變更,如戶籍遷出導致空戶、將房屋出租(即使參與政府公益出租或社宅包租代管計畫),或改作營業場所等非自住使用情形,都將觸發追稅機制。

 

不過財稅局也補充說明特殊豁免情形。若因子女就學、公務外派等正當理由暫時遷出戶籍,只要房屋仍實際作為自住使用,且查無出租或營業事實,經申請核准後可免於追繳。此外,因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而發生的繼承移轉,也不在此限。

 

財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在申請重購退稅前,務必審慎評估未來五年的居住規劃,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喪失稅務優惠。同時建議保留相關居住證明文件,如戶籍資料、水電費帳單等,以備稅務機關查核。若對自身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有疑慮,可先向稅務機關諮詢確認,以保障自身權益。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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