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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前先別亂併地!桃園稅務局提醒:合併土地,不代表全部都能用自住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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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前先別亂併地!桃園稅務局提醒:合併土地,不代表全部都能用自住優惠稅率

2026/01/22 |  12 | 加入最愛

賣房前先別亂併地!桃園稅務局提醒:合併土地,不代表全部都能用自住優惠稅率
【M傳媒房產中心】

不少民眾在出售房地前,會順手把旁邊的自有土地一起合併出售,想說面積變大、價格好談,稅金也能一併適用自用住宅優惠。不過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地號合併不等於稅率合併,不是併起來賣就全部都能省稅。

稅務局說明,依財政部過去函釋規定,土地合併後出售,其中在合併前「本來就不是房屋坐落基地」的部分,出售時不能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換句話說,稅局認定的關鍵,不是現在登記成一筆,而是回頭看「合併之前」,哪一塊才是真正讓房子坐落的基地。

舉例來說,王先生原本有甲、乙兩筆土地,房子只蓋在甲地號上。賣房前,他把旁邊的乙地號一起合併成同一筆出售。雖然合併後只剩下一個地號,看起來全部都是建地,但稅務機關在計算土增稅時,仍會切開來看,只有原本甲地號屬於房屋基地的部分,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至於後來併進來的乙地號土地,仍要按一般稅率課稅。

稅務局也提醒,民眾賣房前若有土地合併、分割或重測情形,最好先向稅捐機關確認適用稅率,避免以為能省稅,結果申報後才發現稅金多出一大筆,影響交易規畫。

很多人以為「併地就能一起省稅」,但稅局看的不是現在,而是你當初怎麼用。賣房前多併一塊地,到底是加分,還是讓稅金暴增?恐怕不少人都是成交後才發現自己算錯。示意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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