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買房登記我名下,離婚被要求還錢或贈屋…過來人勸:釐清「這關鍵」再決定,別讓自己人財兩失!
婚內買房登記我名下,離婚被要求還錢或贈屋…過來人勸:釐清「這關鍵」再決定,別讓自己人財兩失!
網友婚內跟先生買了一間預售屋,總價1186萬,目前先生已付105萬(訂金+簽約金)。由於他名下有另一間房,所以這間預售屋登記在我的名下,預計明年初交屋。現在我們要談離婚,他說小孩他不要,房子網友負擔不起的話可以「贈與」給他。
網友評估後發現自己帶著兩個孩子,還要背30-40年房貸會非常吃力。在無法轉讓預售屋合約的情況下,除了白白送給他,或是咬牙撐到交屋後賣掉,還有其他辦法嗎?
網友希望撐到交屋後賣掉,但前夫要求必須先還他105萬,否則不願意簽字離婚。網友也擔心如果房子沒順利賣出,後續的房貸壓力會更大。現在回想起來,當初買房都是他決定的,感覺自己更像是被安排當人頭。
目前想到最糟的狀況是直接退訂,但這樣要付15%的違約金(約177.9萬),等於已繳的105萬全部被沒收……請問有人能分享建議或類似經驗嗎?
具體建議與可行方案
1. 預售屋「換約」
雖然一般預售屋合約會限制轉讓,但如果是「夫妻」不受限制。建議直接聯繫建商把合約轉讓給先生,避免後續繳款與貸款壓力。
2.財務協商:105萬與贍養費
關於105萬已付款:這筆錢屬於「婚內共同財產」,理論上在離婚時應共同分配,你不需要全額返還。可以主張用其他共同財產(例如存款、車子)抵扣,或協議分期償還。
子女扶養費與贍養費:即使他不要小孩,法律上他仍有義務負擔扶養費(依雙方收入比例計算)。如果你經濟較弱勢,還可以要求贍養費(需協議或法院判決)。這些都可以作為談判籌碼,降低你在房產上的損失。
3. 違約是否會被追討更多賠償?
如果選擇退訂,15%違約金(約177.9萬)看似很高,但通常建商只能沒收已繳款項(105萬),而不會額外追討差額。
4. 撐到交屋賣房風險
房貸壓力:交屋後除了房貸,還可能有裝潢、稅金等額外支出,若未來利率上升,你的負擔會更重。
賣房時機與稅務:如果交屋後短期內賣出,可能會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持有2年內稅率35%~45%),需計算是否划算。
貸款核貸問題:銀行審核房貸時,會評估你的收入狀況,如果單親帶小孩且收入不穩定,可能無法順利貸款,導致違約風險。
最後提醒
離婚協議必須「雙方簽字」才生效,先生若用105萬要脅你,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介入協商。你並不是單純的人頭,而是有法律保障的配偶,冷靜分析後,仍有機會守住自己的權益。如果擔心後續財務壓力,優先考慮「換約給先生」避免硬扛超出能力範圍的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