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車也該買車位?網友一面倒「先收再說」 專家提醒:出租前先想好稅務後座力
不開車也該買車位?網友一面倒「先收再說」 專家提醒:出租前先想好稅務後座力
【M傳媒房產中心】
買房時,很多人都會遇到一個兩難情境:明明自己不開車,卻偏偏看上的房子一定要「房子+平面車位」一起賣。最近就有網友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發問,表示平常沒用車需求,但每次看屋都被綁車位,忍不住猶豫:「要不要乾脆妥協買下來,再把車位轉租或之後出售?」
話題一出,留言區幾乎一面倒勸進。「車位買的不是現在,是未來」、「房子沒車位,之後很難賣」、「現在不用,以後也可能用得到」,還有不少過來人分享經驗:「我當初也是不開車,先買車位出租,等換屋時真的比較好賣。」
不少網友也直言,車位本身抗跌性高,在不少社區甚至比房子更好去化。「房價會震盪,車位通常比較穩」、「社區內車位永遠有人要租」,成為許多人願意先吞下車位價格的關鍵理由。
不過,專家提醒,車位值不值得買,不能只看「未來加分」,還得先看兩個重點:地段與社區供給。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如果社區本身車位數不足,需求大於供給,車位自然好租也好賣;但若一戶一位甚至超額配置,未來出租、轉售價格與速度就不一定如想像。
換句話說,車位不是買了就穩賺,還是得回到基本面,確認社區車位是否真的稀缺。
此外,許多購屋族容易忽略的,其實是稅務後座力。不少人會想:「房子我自住,車位拿去租,應該不影響以後賣房的自用稅率吧?」但實務上並沒有這麼單純。
依照房地合一稅規定,自用住宅出售可享400萬元免稅額,但前提是持有期間內,房屋必須供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自住,且不得出租、營業或供他人使用。若車位與房屋屬於同一產權範圍,卻長期對外出租,國稅局可能認定為「部分非自用」,免稅額就可能按比例縮水,甚至影響自用住宅資格。
關鍵在於車位是否為獨立權狀。若車位獨立登記,通常可與住宅本體切割認定,房屋仍可維持自用條件,只要車位租金依法申報為財產租賃所得即可;但若車位與房屋合併計價、未獨立登記,出租車位就可能被視為住宅的一部分對外使用,未來出售時,400萬元免稅優惠未必能適用。
也就是說,短期多收幾千元租金,長期卻可能在賣房時多繳數十萬稅金,反而本末倒置。
整體來看,不開車是否該買車位,答案其實不是單純的「要」或「不要」,而是要回到三件事思考:
第一,社區車位是否真的稀缺;
第二,車位是否具備獨立權狀;
第三,出租後對未來自用稅率的影響能否接受。
專家提醒,車位確實能替房屋保留彈性與賣相,但進場前除了算租金報酬,更要算清楚稅務成本與流通性,否則表面上是多一項資產,實際上卻可能成為未來換屋時的隱形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