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廣告不寫屋齡是廣告不實嗎?消費者如何自保?
房仲廣告不寫屋齡是廣告不實嗎?消費者如何自保?
許多房仲在刊登房屋銷售廣告時,經常只強調精美的裝潢照片,卻刻意淡化或隱藏屋齡資訊。等到消費者被吸引後進一步詢問,才發現原來是屋齡高達三、四十年的老屋。這種行銷手法是否構成廣告不實?消費者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本文將從法規面、市場實務及消費者自保策略進行分析。
一、房仲為何不明顯露出老房屋齡資訊?
1. 行銷策略
先吸引點擊,再解釋價值:根據房屋交易網統計,明確標示「30年以上屋齡」物件點閱率較低。部分房仲傾向先以美照吸引潛在買家,待帶看時再說明屋況。
避免「第一印象」影響:消費者看到「老屋」容易產生負面聯想,即使房屋已翻新,房仲仍須花更多時間說服買家接受價格。
2. 消費者習慣
許多買家更關注裝潢風格、格局、價格因素,而非建築年份,導致房仲優先強化這些賣點。加上部分消費者對「屋齡影響貸款成數」的認知不足,未主動詢問,房仲自然不會特別強調。
二、未標示屋齡與常見廣告不實樣態
刻意隱瞞或誤導:例如將40年老屋描述為全新翻修、近全新...卻不提建築年份。
摺疊重要資訊:將屋齡藏在廣告次頁,需多次點擊才能看到,可能違反資訊充分原則。
無完工日期:若消費者要求查看建物登記謄本或使用執照,房仲卻推託不給,可能涉及隱匿瑕疵。
常見房仲廣告不實類型:
虚假或誇大不實的陳述:
例如宣稱房屋距離捷運站只有幾分鐘,卻實際距離更遠;或暗示房屋位於學區附近,卻不在學區範圍內。
隱瞞重要的資訊:
例如房屋是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卻在廣告中隱瞞這個事實,或宣稱房屋適合住宅使用。
利用廣告作虛假或誤導性的宣傳:
例如使用一般住宅配備照片或文字描述暗示建築物適合住宅使用,但實際上卻是工業用途。
未簽訂委託契約即刊登廣告:
房仲業者未取得業主委託,就自行刊登房屋廣告,這屬於違法行為。
廣告未下架或更新:
房屋已售出或委託期間已過,房仲業者未將廣告下架或更新,這也可能造成廣告不實。
未註明經紀業名稱:
在廣告中未註明所屬不動產經紀業的名稱,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非法業者招攬生意:
非法業者擅自以代理人或屋主名義招攬業務,也可能涉及違法。
房仲廣告不實的法律責任:
行政裁罰: 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可能遭罰6萬元至30萬元以上罰鍰。
民事責任: 消費者可依法向房仲業者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責任: 若房仲業者有詐欺等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追訴。
三、消費者如何自保?
1. 主動查證屋齡
要求看「建物登記謄本」:上面會記載「建築完成日期」,是最準確的屋齡依據。
2. 合約保障條款
附帶「驗屋條款」:約定交屋前可委託驗屋公司驗屋。
3. 法律救濟途徑
若發現廣告不實:可向各縣市消保官或地政局檢舉,最高可罰房仲6-30萬元。
已簽約後發現屋齡被隱瞞:可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減價或解約,甚至提告詐欺。
四、結論與建議
房仲未標屋齡雖未必構成廣告不實,但確實可能誤導消費者。
建議購屋時:不要只看照片,務必主動詢問屋齡並查看產權說明書確。
若遇房仲刻意隱瞞,應保留廣告截圖、對話紀錄,並向消保單位申訴,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