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當年買價!「170萬贈與」買屋迷思 稅局是按「這個」價格計算
贈與稅≠當年買價!「170萬贈與」買屋迷思 稅局是按「這個」價格計算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房東說可以用10年前的價格,把房子『贈與』給我!」對租屋族來說,這聽起來像天降好康,但背後隱藏的稅務與法律風險,往往比想像中高得多。當「假贈與、真買賣」的交易模式出現在租屋關係中,雙方似乎都能省稅、賺價差,但實質上極可能踩入國稅局的紅線,更可能影響房產的產權安全。
在這類提案中,最常見的誤解是「以舊成本計算贈與稅」。
賣方以十年前170萬元作為基準,忽略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是依「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而非當年購入價或私下約定價。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全台房價過去十年平均漲幅超過三成,部分都市區甚至翻倍成長。若稅局認定明顯低於市價,將重新核定贈與總額並補稅。
更嚴重的是,這種安排可能被視為「實質買賣、偽裝贈與」,屬於虛偽法律行為。
稅務機關近年加強查核非親屬間異常財產移動,一旦認定屬實,賣方需補繳贈與稅與罰鍰,買方未來出售房產時,也可能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
契稅計算同樣容易被忽略。
契稅依據《契稅條例》是「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非雙方約定價格。即使雙方同意170萬元成交,稅局仍按現行評定價課徵契稅,不可能接受舊價計算。
地政士指出,這種「假贈與」在實務中並不罕見,但風險極高。
除了稅務,買方還可能面臨民事糾紛:若房東在贈與後未收到價款,未來可能主張「借名登記」或「不當得利」,導致買方面臨返還房屋的風險。
另一項易被忽視的問題是土地增值稅。贈與情況下可申請延期繳納,但未來出售時需一次繳清累積土增稅,財務壓力不小。
M觀點:
這樁「贈與買屋」表面上是節稅方案,實際上是高風險交易。賣方可能將稅務風險轉嫁給買方,買方則承擔法律與財務不確定性。與其為了短期稅務優惠冒險,不如依循合法買賣程序,透過實價登錄申報,保障產權安全。
在現今稅務機關強化查核的環境下,任何異常安排都可能被挑出。對買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不是多繳稅,而是產權穩定性與未來處分成本。合法交易才是長久之計,房屋買賣本質應該是一分錢、一分貨,而非貪圖一時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