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給屋主現金買房,這樣可以買超便宜?國稅局查稅手法大公開 | M傳媒
私下給屋主現金買房,這樣可以買超便宜?國稅局查稅手法大公開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私下給屋主現金買房,這樣可以買超便宜,聽說違法,但是國稅局真的查得到嗎?」這個問題引發熱烈討論,也揭露了房市交易中常見的「陰陽合同」現象。許多人為了節省稅負,選擇用「現金私下給付、合約低報」的方式交易,卻不知道國稅局的查核手段遠比想像中厲害。
一部分現金、一部分合約交易方式,被稱為「AB約」或「陰陽合同」。
表面上合約寫的價格符合市場行情,但實際上買方還額外支付了一筆現金給賣方。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幫賣方節省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同時買方未來出售時也可以降低稅負。
但國稅局對這種手法早已司空見慣。他們會透過多種管道進行查核,包括比較同路段類似物件的實價登錄、調查買賣雙方的資金流向,甚至訪談鄰居了解實際交易情況。如果發現異常,就會啟動深入調查。
就有案例,買方私下給現金,合約價寫得特別低,結果被國稅局查到連補帶罰,真的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國稅局的查稅手段其實相當精密。
首先,他們會透過「實價登錄異常警示系統」,自動篩選出明顯偏離市場行情的交易。如果成交價比周邊類似物件低於一定比例,系統就會自動標記。
其次,他們會追查買賣雙方的金流紀錄。雖然現金交易難以追查,但如果買方有從銀行提取大筆現金的紀錄,或者賣方在短時間内存入大量現金,都可能成為調查線索。
另外,國稅局也會透過「資金往回追查」的方式,了解買方的購屋資金來源。如果買方聲稱是自有資金,卻無法合理解釋資金累積過程,就會引起懷疑。
這種交易方式對買賣雙方都存在風險。
對賣方來說,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面臨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更嚴重的是,如果涉及的金額過大,甚至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的逃漏稅罪,面臨刑事責任。
對買方而言,雖然當下好像撿到便宜,但未來要出售時會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取得成本認定過低,導致未來出售時要繳納更高的房地合一稅;二是如果被查獲,同樣要負擔法律責任。
與其冒險用違法方式節稅,不如了解合法的節稅管道。
例如,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土地增值稅的自用優惠稅率、裝修費用認列等,都是可以合法節稅的方式。
另外,也可以透過專業的稅務規劃,在交易前就先做好安排。例如,如果符合自用條件,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或者利用重購退稅規定,在買賣時間內完成換屋,申請退稅。要的是,這些合法節稅方式都需要提前規劃,而不是事後用違法手段來彌補。
M觀點:在這個資訊透明的時代,想要用現金交易來逃漏稅,簡直是在玩火。
與其事後被查獲補稅罰款,不如老實申報、合法節稅。記住,國稅局的查稅手段只會越來越進步,現在查不到不代表永遠查不到。買房是人生大事,不要因為貪圖短期利益,而讓自己陷入長期的法律風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