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這是送給妳的生日玩具~公主屋! 」
麗麗:「哇~謝謝媽媽! 這樣我的公主娃娃有專屬於自己的空間了!」
媽媽:「對阿! 妳可以決定怎麼佈置跟使用囉!」
簡述:
專有部分是指公寓大廈中屋主可以獨立使用和擁有的空間,包括主建物和附屬建物。
內容: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的定義,專有部分是指公寓大廈中具有使用獨立性的部分,並且可以作為區分所有權的標的物。換句話說,這些部分是屋主(所有權人)可以獨立使用和登記的空間,其他人不能任意進出和使用。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和附屬建物,例如室內面積、陽台面積等。
專有部分的概念可以簡單理解為屋主可以自由使用、收益和處分的空間。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屋主對這些部分擁有完全的控制權。舉例來說,如果房產登記為住宅使用,屋主不能將其改為商店或辦公室,這是法律上的限制。在實際操作中,包含了室內登記的實際坪數,無論是室內面積還是附屬建物,如陽台等,都屬於專有部分。這些空間能夠單獨登記為區分所有權,讓屋主享有完全的使用權和處分權。
分為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兩大類,主建物指的是主要的居住空間,如客廳、臥室、廚房和衛浴等。這些空間在使用上具有獨立性,並且能夠單獨計算面積和登記為所有權;附屬建物則包括陽台、雨遮、屋簷露台等。這些空間雖然附屬於主建物,但同樣具有獨立使用的性質。陽台等附屬建物的面積也計入專有部分,屋主能夠享有這些空間的使用權和處分權。
雖然屋主對專有部分擁有高度的自主權,但仍需遵守一定的法律規範。首先,專有部分的使用必須符合登記用途。例如,住宅用途的專有部分不能擅自改為商業用途,這是為了維護整個建築物的功能性和整體社區的生活品質。其次,屋主在處分專有部分時,也需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譬如,在出售或出租專有部分時,需要履行合法的交易程序,不能影響其他住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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