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咪! 我搞錯了嗎? 「房屋稅籍證明書」≠「產權證明文件」
小明:聽說可以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我想去辦一份來使用。
小華:我之前也聽說過這個,不過你要注意,這個房屋稅籍證明書並不是真正的產權證明文件喔!。
小明:真的嗎?那是用來做什麼的?
地方稅務局近日針對建物未辦保存登記,也就是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進行了相關說明,因為名稱很相似,許多民眾常混淆「房屋稅籍證明書」、「產權證明文件」。
以下幾點釐清:
1.房屋稅籍證明書:顧名思義,與稅籍有關!是用來證明核發當日的房屋稅課稅內容,不能代表房屋產權或建築日期。
2.證明書中的年月是代表房屋稅開始徵收的日期,不表示實際建築完成的日期。
3.如果對於房屋稅務或其他相關問題有任何疑問,可以與地方稅務局聯繫。
補充說明
老舊建物有無設立房屋稅籍,對未來土地買賣時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是關鍵的要件。
地方稅務局說明,許多對於擁有未辦保存登記的老舊建物所有權人,覺得建物老舊了,沒有什麼價值,應該不用繳納房屋稅,所以認為有沒有設立房屋稅籍沒有什麼差別。
但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且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1/10,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您是老房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所有權人,應儘速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LxxRZ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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