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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逾時沒辦理拋棄繼承,有辦法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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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逾時沒辦理拋棄繼承,有辦法補辦嗎?

2020/12/09 | 賣厝阿明 |  3148 | 加入最愛

網友舉手問

前幾年親人過去,打去銀行詢問親人有沒有在本行有欠款等等,客服人員說不能告知,我也與他表明要辦理拋棄繼承的相關文件,因此對方說會寄資料來,卻遲遲沒有收到,後來也忙著辦理後事無暇分神,現在卻收到銀行的存證信函說有欠款,請問我有辦法補辦拋棄繼承嗎?

 

問題說明:

請問逾時沒辦理拋棄繼承,有辦法補辦嗎?

 

參考解答:

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需再得知繼承權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若未能準時聲請,則無法補辦,雖無法再補辦,但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採「法定限定繼承」,未辦理拋棄繼承者,只需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因此,若債務大於遺產,則可主張在超過的範圍內,不負清償責任,亦即債務有500萬,繼承的遺產只有300萬,則只需將遺產300萬都拿去清償即可,剩下200萬不負清償責任。

若債權人以超過遺產數額的範圍,對您進行後續的訴訟或強制執行,則您可在訴訟中抗辨或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為主張,建議您早日了解親人的債務狀況,遺產是否足夠清償,以及您未向法院申報被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是否尚有不明債權,也須一併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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