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Line帳號
房事辭典

房事辭典 既存違建illegal structures
製作P圖
所需點數: 200 P圖前請先登入

房事辭典 既存違建illegal structures

2024/06/24 | 賣厝阿明 |  183 | 加入最愛

(小飛放假到蜜蜜家玩……)

小飛:「哇!妳家客廳看起來好大喔!」

蜜蜜:「那是因為陽台外推啦~所以讓空間感覺又更大了!」

小飛:「是喔!這是原本就有的嗎?」

 

簡述:

196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間已存在的違章建築。

 

內容:

既存違建是指196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間已存在的違建,大多是在過去的建築法規尚未明確規範時期出現,像是街頭巷尾的防火巷違建。這些違建暫時不會被立即拆除,而是根據計畫逐步處理,同時進行拍照列管。但如果這些違建是大型建築物,或對公共安全、交通或市容構成威脅,政府就會優先進行拆除。

 

對於既存違建,可以在法律範圍內進行小幅度修繕,例如增設綠化設施或安裝鐵捲門(需符合高度限制),並進行拍照列管。但需要注意,很多人誤以為民國84年前的既存違建是「合法」的,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這些違建只是暫時免於拆除,並不代表是合法的建築物喔! 而台灣常見的違建包括:陽台外推、露台外推、頂樓加蓋、騎樓外推、夾層屋(樓中樓)等。

 

另外,除了既存違建外,還有一類稱為「程序違建」。這類違建指的是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和建蔽率均未違反當地都市計畫的建築法令規定,且具有土地使用權,但因程序疏失未經申請建築執照即擅自興建的情況,這類的程序違建就可以依法進行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讓它合法化。

標籤 :

共 0 則留言

更多房事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