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113年7月上路!買賣房屋「這關鍵日」決定誰繳稅
房屋稅新制113年7月上路!買賣房屋「這關鍵日」決定誰繳稅
自今年7月起,房屋稅從「按月課徵」改為「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28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這一天房屋登記在誰名下,整年房屋稅就由誰負擔!
實例解析
情況1:
甲(賣方)與乙(買方)在114年2月1日簽約
3月1日才過戶完成
→ 114年房屋稅仍由甲繳納(因2月28日登記在甲名下)
情況2:
雙方在114年2月28日當天完成過戶
→ 114年房屋稅改由乙全額負擔
法拍屋特別注意
關鍵在「權利移轉證書核發日」:
2月28日前取得 → 拍定人繳稅
2月28日後取得 → 原屋主繳稅
3大省稅提醒
1買賣合約加註條款:
「房屋稅按過戶日比例分攤」,避免爭議
2過戶時間策略:
買方想節稅 → 爭取2月底前過戶
賣方想節稅 → 安排3月後過戶
3查稅小工具:
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隨時查房屋稅籍
專家建議:
「今年買賣房屋要特別留意過戶時程,差1天可能影響整年稅負!」
你的房屋稅算對了嗎?歡迎留言討論你的節稅策略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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