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群丞 | 交屋期限未明訂恐埋下隱患 專家解析關鍵保障【M傳媒】
不動產買賣過程中,明確的契約規範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核心,其中交屋期限更是買賣雙方正式完成交易的關鍵點;然而部分交易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交屋期限進而導致資金延遲、法律糾紛等各種問題產生。這次阿明邀請到群洆地政士事務所的曾群丞代書,來為大家說明契約書中的交屋期限對交易有何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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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期限是指賣方在契約中承諾於特定日期或期限內,將房屋移交給買方的條款。
曾群丞代書指出,這項條款具有相當重要的三大功能:
第一,保障買方權益:買方能按時取得房屋,方便安排搬遷及後續計畫,避免因延遲而造成原先規劃上的變動。第二,資金周轉規劃:明確的交屋期限有助於買賣雙方資金流動的時間安排,特別是在買方貸款撥款和賣方對資金的需求提供了具體依據。
第三,對於此交易的履約保障。曾群丞代書強調交屋期限是房屋買賣交易中至關重要的一環,不但能促使買賣雙方遵守履約之承諾,亦能讓整個交易流程有始有終、完美落幕。
呈上所述,若契約中未載明交屋期限,則對於買方而言,可能因賣方無限期延遲交屋,而無法正式取得房產,造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障礙;而賣方則可能因無法及時收到全額款項,進一步影響資金運用,甚至面臨資金周轉或支票到期等風險。
此外,銀行的貸款流程也因交屋進度不明確而受阻。
曾群丞代書表示,銀行通常需依交屋進度審核貸款的撥款時間點,若交屋延遲,導致撥款時間推遲,有可能遇到市場利率或貸款政策改變,而重新審核貸款,因而改變條件或增加房貸申請的複雜性。
更重要的是,倘若未明確規定交屋期限,而交易過程又剛巧遇上糾紛難平時,買賣雙方都會因為缺乏明確的時間依據,致使難以追究對方的責任或要求賠償。
當交屋延遲發生時,買賣雙方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保障自身權益:
首先,檢視合同條款確認是否有違約罰則及延遲賠償的相關規定,通常契約中會明確約定遲延一方需支付每日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其次則是發出催告來正式通知。若協商無果,則可透過書面形式來催告對方以保留作為日後訴訟的憑據。
最後再依據民法第227條提出賠償請求:條款中明定,若一方延遲履行義務,受害方可依法要求賠償並追究責任。
曾群丞代書指出,交屋延遲不管是賣方或買方都有可能會遇到,一般大家也都不樂見這種情況發生,且責任也有可能是第三方所造成,例如房屋出租給租客或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所造成,故假若發生交屋延遲時,應由雙方或三方儘速釐清原因、重新確認新的交屋日期並和平解決問題,除此之外也要將相關條約修訂更新於契約中,避免進入訴訟或法院程序才不會曠日廢時。他補充:「找到解決問題的核心,讓交屋能圓滿完成,同時買方順利取得房屋,賣方也收到款項才是對雙方交易最好的結果。」
曾群丞代書表示,實務上為確保交屋當日能順利完成,通常會事先請買方確認屋況,若有瑕疵則依契約內容來處理並確認是否要重新議定交屋日期,而正常案件中買賣雙方大多希望能儘快完成交易,因此若契約中出現未載明交屋期限的狀況時,雖不至於造成重大影響,但仍有特殊狀況可能發生進而導致延誤之爭議。
代書強調:不動產買賣是人生中的重大決策,往往會需要龐大的資金,所以雙方務必在契約中詳列交屋期限及相關條款,並透過具備專業知識與經驗的從業人員來提供服務,使交易流程順利,也期許大家都能有個愉快且美好的買賣過程。
新聞來源: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123593/841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