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金補貼過了,房東卻沒拿到優惠?租約這2個地方最容易出錯
房客租金補貼過了,房東卻沒拿到優惠?租約這2個地方最容易出錯
文/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小編
房客租金補貼申請通過,不代表房東一定會自動拿到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
實務上,房客補貼核准了,但房東遲遲沒有享受到房屋稅、地價稅或所得稅優惠,問題常常不是出在補貼本身,而是當初租約資料沒有寫完整。
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出租人身分」和「出租人資料」這兩件事。
第一,租約上的出租人,原則上要是房屋所有權人本人。
例如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租約卻直接寫太太是出租人;或房子是爸媽的,卻由子女用自己的名字當出租人,這種情況就可能影響公益出租人的認定。
如果是家人幫忙處理出租,並不是完全不行,重點是要以房屋所有權人的名義辦理,代理關係也要清楚,不是把代理人直接寫成出租人。
第二,租約上的基本資料一定要填完整。
除了出租人姓名之外,身分證字號、出租房屋地址等資料都不要漏掉。政府後續認定公益出租人時,會進行資料比對,資料不完整,就可能影響認定進度。
另外,房屋本身也要符合相關規定。如果出租的是違章增建或不符合住宅使用條件的部分,也可能無法享有完整租稅優惠。
只要房客租金補貼符合資格,地方政府通常會依資料主動辦理公益出租人認定,房東多數情況不必再另外跑一趟申請,但最後仍要以各縣市政府審認結果為準。
成為公益出租人後,目前主要有三項租稅優惠。
綜合所得稅方面,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免納所得稅。
房屋稅部分,一般可適用公益出租人住家用優惠稅率1.2%。
地價稅則可依各地方政府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以台北市為例,115年期公益出租房屋因稅基折減,換算後相當稅率約為0.9%,但這是台北市當年度的地方優惠,不是全台統一標準。
房東出租房屋,真的不要只看租金多少。
一份租約有沒有寫對,會直接影響後續租金補貼、公益出租人認定和租稅優惠。
簽約前最基本的,就是確認房屋所有權人和出租人身分一致,出租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資料都完整。
把這些基本資料一次寫清楚,後面不但比較省事,也能避免該拿到的優惠因為租約資料錯誤而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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