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做得好,交易糾紛自然少!專家:履約保證、價金信託是標配 搞懂差別更重要
消費者保護做得好,交易糾紛自然少!專家:履約保證、價金信託是標配 搞懂差別更重要
【M傳媒/群洋國際地產集團董事長 張惠山(山哥)專欄】
房屋買賣是人生大事,但多數人一生只買賣一兩次,對交易流程不熟悉。山哥常說,與其事後打官司,不如事前把制度做好。但很多消費者不知道的是,成屋和預售屋的價金保障機制,其實是兩套不同的制度,用錯了,保障效果可能大打折扣。
成屋用履約保證:保證賣方拿得到錢、買方拿得到產權
成屋交易的保障機制,業界通稱「履約保證」。說白話,就是保證賣方拿得到賣房子的錢、買方可以順利取得房屋產權。
運作方式是:買方支付的價金先匯入建築經理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履約保證專戶」,款項動支須依契約規定,待購屋流程全部完成、正式交屋後,銀行才會將價金交付給賣方。
成屋履保費用約為成交總價的萬分之六,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以總價2,000萬元計算,履保費用為1萬2,000元,雙方各出6,000元。
但山哥提醒,成屋履保不是法律強制規定,是業界自行提供的服務。目前國內提供服務的機構,大致分為銀行、建築經理公司、或銀行參股成立的建經公司等三大系統。
預售屋用價金信託:專款專用,但保障範圍有限
預售屋的保障機制完全不同。內政部自1999年5月實施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目前共有五種類型: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市場最普遍採用的是「價金信託」占30.3%,首度超越「同業連帶擔保」的29.6%,其後依次為「不動產開發信託」22.7% 及「價金返還保證」17.4%。
價金信託 vs. 不動產開發信託:範圍差很大
山哥特別提醒,很多人把「價金信託」和「不動產開發信託」混為一談,但兩者保障範圍差異很大。
價金信託納入信託財產的僅限買方所繳納的買賣價金,由受託銀行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依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繳納稅費,不得供作其他用途。
不動產開發信託範圍更廣,建商必須將建案土地、興建資金(含銀行融資、建商自有資金及買方所繳價金) 全數交付金融機構管理。由於土地一併納入信託,可阻斷強制執行,對買方保障相對完整。
換句話說,價金信託只保障「你繳的錢」,不動產開發信託則保障「整塊土地加上你繳的錢」。
關鍵風險:買方不是直接受益人
山哥指出一個很少人注意到的關鍵: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都屬於「自益信託」,受益人原則上是賣方(建商及合建地主),而非買方。唯有在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信託受益權才會例外移轉給買方。
這意味著,正常履約期間,買方對信託專戶款項沒有直接請求權。如果建商在外積欠債務,債權人雖不能對信託財產本身強制執行,但可以對建商的「信託受益權」聲請強制執行,這是現行制度下買方面臨的潛在風險。
近3年32件建商出包、9案無法完工
根據內政部統計,2023年至2025年間,銀行端通報建商未將買方價金匯入專戶、遲延匯入、財務異常等案件高達32件,其中9案確定無法依約完工。過去部分建商大玩資金「擦邊球」,買方訂金、簽約金直接流進負責人個人帳戶,一旦周轉不靈,錢早已被挪用一空。
內政部修法進行中
為堵住漏洞,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於2026年5月14日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修正草案,新增規範:買方所繳價金原則上須直接存入專戶,且專款僅能用於支付工程款與相關稅費。不過,這項草案尚在行政程序階段,消費者簽約前仍應主動確認建案採用的擔保機制。
山哥提醒:
成屋履約保證和預售屋價金信託是兩套不同制度。成屋履約保證核心是「價金保管與流程監控」;預售屋價金信託核心是「專款專用」,但不保證完工、也不保證全額取回已繳價金。
主動提供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是房仲與建商的責任。消費者簽約前應問清楚:這筆交易有沒有履約保證?價金是匯入履約專戶還是直接給賣方?信託專戶的名稱和帳號是什麼?萬一違約,程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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