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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子兩人共有,對方擺爛不處理怎麼辦?

離婚後房子兩人共有,對方擺爛不處理怎麼辦?

2025/03/30 |  156 | 加入最愛

離婚後房子兩人共有,對方擺爛不處理怎麼辦?

當夫妻離婚後,若房產仍維持共同登記的狀態,最讓人困擾的就是遇到前任配偶不願配合處置房產的情況。這種僵局確實令人感到無力,但其實法律上提供了幾種解決途徑:

 

首先,最直接的方式是向法院聲請「變價分割」。這就像是請法院當公正的第三方,強制將房產拍賣變現,再依照雙方持有的比例分配售房所得。這種方式特別適合用在對方刻意刁難、漫天要價,或是避不見面的情況。雖然拍賣價格可能略低於市場行情,但至少能讓事情有個明確的了結,不必再與對方無止境地糾纏。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房產實際上完全是由您出資購買,只是當初登記在對方名下,這時可以主張這是「借名登記」。關鍵在於要能提出具體證據,例如:支付頭期款和房貸的轉帳紀錄、繳納房屋稅和地價稅的單據,或是當時的對話紀錄(如LINE訊息)證明購屋款項確實由您支付。若能有鄰居或親友作證您長期實際居住和管理該房產,也會對訴訟很有幫助。

 

要特別提醒的是,若發現對方有偷偷處分房產的跡象,例如私下尋找買家或準備辦理過戶,務必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暫時凍結該房產的交易,防止對方惡意脫產。

 

許多人在離婚時為了盡快結束關係,往往對房產分配採取較為草率的處理態度,想著日後再來解決,結果反而衍生更多問題。因此建議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就應將房產歸屬明確記載,並盡快完成過戶程序。若已面臨對方不配合的困境,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擬定最適合的訴訟策略,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最後要強調的是,處理這類糾紛最重要的就是保存完整的證據。無論是金流證明、稅單、對話紀錄,或是證人證詞,都可能成為訴訟中的關鍵證據。與其事後懊悔證據不足,不如現在就開始整理相關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做好萬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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