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裝修費用遭重罰!國稅局嚴查房地合一稅不實申報
虛報裝修費用遭重罰!國稅局嚴查房地合一稅不實申報
房地交易稅務稽查再出重手,納稅人持不實發票虛報裝修費用,不僅遭補稅更面臨一倍罰鍰,稅局呼籲誠實申報才是上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一起刻意虛報房地合一稅的違章案件,展現稅務機關對不動產交易逃漏稅行為的強力把關。此案例凸顯部分納稅人仍存有僥倖心態,試圖以不實憑證規避稅負,最終卻面臨加倍處罰的沉重代價。
北區國稅局說明,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產,若屬出價取得者,應以交易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計算課稅所得額並申報納稅。然而,近期查核發現有納稅人甲君在113年2月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時,申報課稅所得120萬元,按4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54萬元,但其中卻隱藏不實申報的情事。
經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甲君列報高達150萬元的房屋裝修費用,其統一發票來自關係人乙君經營的A公司,但該公司營業項目根本與房屋修繕無關。更關鍵的是,稅局調查發現買方實地看屋時,現場完全沒有進行裝修或更新衛浴等設備的跡象,且委託銷售契約明確記載標的物現況於持有期間並未更新,這些事實都與報價單所列修繕項目明顯不符。
國稅局最終認定甲君故意虛報費用,短漏報房地交易所得,除剔除150萬元費用外,更補徵所漏稅額67.5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2項規定處以一倍罰鍰67.5萬元,總計需繳納135萬元的稅款與罰鍰,代價相當慘重。
此案例反映出土法局對房地合一稅申報的審查日益嚴格,特別是針對短期交易的高稅率案件。國稅局強調,納稅人於房屋持有期間如有實際修繕或改良,應妥善保存修繕合約、項目明細表、合法憑證、付款金流及修繕前後照片等證據,以作為申報減除相關成本費用的依據。
對於已發生申報錯誤的納稅人,國稅局也提醒,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加計利息,如此即可免予處罰。稅局呼籲納稅人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憑證列報成本費用,以免因小失大,面臨更沉重的稅務處罰。
稅務機關持續強化房地交易稅務查核,此案例再次警示納稅人應如實申報交易所得。隨著房地合一稅制日益成熟,稅務機關的查核手段也更加精進,納稅人唯有誠實申報並保存完整證明文件,才能避免後續不必要的稅務風險與裁罰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