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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持居留證在台買房也能享自住稅率 桃園稅務局明確說明新規 | M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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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持居留證在台買房也能享自住稅率 桃園稅務局明確說明新規 | M傳媒

2025/12/03 |  26 | 加入最愛

港澳居民持居留證在台買房也能享自住稅率 桃園稅務局明確說明新規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隨著台灣房地稅制改革,「房屋稅2.0」自今年7月1日上路後,不僅本國民眾受惠,連外籍人士及港澳居民也可享自住優惠稅率。近日,長期在台定居的香港居民王先生,在桃園購入住宅後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是否能比照本國民眾適用房地稅自住優惠。稅務局的回應,為海外及港澳居民買房提供了明確指引。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2.0」規定,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無戶籍國民,以及大陸、港澳居民,只要將居留地址登記於購置房屋所在土地與建物,即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符合自住認定的實質條件後,就能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換言之,居留證不僅是居住證明,也直接關係到房地稅負優惠資格。

在房屋稅部分,現行自住認定條件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不得超過三戶;房屋不得出租或作營業使用;房屋必須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符合這些條件的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若名下僅持有一戶住宅,且房屋現值低於標準額度(桃園市115年為181.8萬元),更可適用1%的優惠稅率。

地價稅方面,自用住宅用地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未出租或營業;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公畝;全國僅能選擇一處申請適用。稅務局強調,外籍人士、港澳及大陸居民在持有居留證前提下,只要符合上述規範,與本國民眾同享優惠稅率,無額外限制。

專家表示,這項新規對於在台長期工作或生活的港澳居民來說,具有實質利多,不僅降低房屋稅與地價稅負擔,也與國內自住政策接軌,有助於鼓勵合法購屋與長期定居。王先生在了解規定後表示,「只要居留證合法,並完成戶籍登記,就能像本地人一樣享優惠,對海外人士在台置產非常有幫助。」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申請自住優惠時,務必確認房屋及土地用途、名下房屋數量,以及是否已完成戶籍登記,以免因資料不符而喪失優惠資格。對於港澳及外籍居民而言,持居留證並符合自住條件,不僅可享房屋稅優惠,還能減輕地價稅負擔,真正落實「公平課稅、鼓勵自住」的政策精神。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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