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新雷區/借親友的錢過世後未收回 漏報1,100萬債權 補稅又罰
遺產稅新雷區 借親友的錢過世後未收回 漏報債權補又罰
M傳媒 / 綜合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生前若曾借款給親友,死亡時借款尚未獲清償,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將截至死亡日仍未收回的債權列入遺產申報;若漏未申報,除補徵遺產稅,也可能按所漏稅額處罰。
懶人包3大重點
1. 債權也算遺產
依遺贈稅法規定,債權屬於被繼承人所遺留「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不是只有現金、存款、股票、房產才叫遺產,借出去的錢也是財產。
2. 死亡日還沒收回 就要申報
被繼承人生前若曾借款給親友,在死亡日尚未獲清償返還,性質上就是被繼承人對他人的債權。只要死亡當天這筆債權還存在,原則上就要列入遺產申報。
3. 漏報不只補稅 還會罰
若繼承人漏未申報這類債權,國稅局查獲後,除補徵遺產稅外,也可能按所漏稅額處罰。
案例
被繼承人余小姐(化名)於2025年間死亡,繼承人余小妹(化名)依法在申報期限內申報遺產稅,但經查發現,余小姐生前曾借款給友人王先生(化名),截至死亡日止,對王先生仍有1,100萬元債權。
由於余小妹漏未申報該筆債權,除遭補徵遺產稅,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哪些債權容易被漏掉?
親友借款、股東往來、員工借款、應收帳款、票據債權、合會金等,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日仍存在、具有財產價值,原則上都可能應列入遺產申報。
申報時建議備妥哪些資料?
借據、本票、匯款紀錄、借款契約、還款紀錄、催收紀錄、債權餘額確認等文件,用來證明債權存在及截至死亡日的未收回金額。
如果覺得錢根本收不回來?
仍應先列報,不宜直接漏報。若主張債權無法收回或價值減損,應備妥相關證明向國稅局說明,由稽徵機關依規定認定。
M編提醒
很多人以為「錢沒拿回來就不算遺產」,這是錯誤觀念。債權也是財產,往生後若還有未收回借款,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前最好全面清查被繼承人的借貸往來、票據與應收款项,避免漏報大筆債權,最後補稅又挨罰。
關鍵字:遺產稅、債權申報、被繼承人借款、漏報遺產稅、北區國稅局、遺贈稅法、親友借款、繼承人、補稅處罰、遺產申報、應收帳款、票據債權、M傳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