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仲介費該用「獲利」計算?網友拋新觀點 業界:制度邏輯不同
賣方仲介費該用「獲利」計算?網友拋新觀點 業界:制度邏輯不同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近日有網友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發文指出,現行賣方仲介服務費以「成交總價」計算並不合理,主張應比照房地合一稅概念,以扣除成本後的「實際獲利」作為計算基礎,認為這樣才符合公平原則。
該說法引發不少討論,有人認為確實反映高房價下交易成本過重的現象,但也有業界人士指出,仲介服務費的本質與稅制設計不同,兩者並不能直接類比。
房產業者表示,目前仲介服務費的計算方式,是依成交金額按比例收取,核心邏輯在於「服務對價」,包含行銷曝光、帶看服務、議價協調、交易安全控管與行政流程協助等,這些服務成本與賣方是否獲利無直接關聯。
簡單來說,仲介提供的是「促成交易的服務」,而非針對「獲利結果」課費,因此採用成交總價作為基準,是為了確保計費標準一致與市場可操作性。
不過,也有學者指出,隨著房價上升與交易金額放大,現行按總價比例計算的方式,確實可能讓部分高總價物件的服務費負擔偏重,這也是市場長期存在的討論議題之一。
但若改採「扣除成本後計算」,實務上將面臨多重困難,包括成本認定標準不一(購屋成本、裝修成本、持有成本是否計入)、資料驗證問題,以及交易雙方資訊不對等等,將使制度複雜化,甚至提高交易不確定性。
業界人士分析,房地合一稅是針對「資本利得」課徵的稅制設計,屬於政府稅收制度;而仲介服務費則屬於民事契約中的服務報酬,兩者在法律性質上並不相同,因此難以直接套用相同計算方式。
目前市場共識仍是以成交總價作為計算基準,但在實務操作上,仍存在議價空間,特別是在高總價或競爭激烈的案件中,服務費比例有時會依市場狀況調整。
整體而言,此次討論反映的是市場對「交易成本結構」的關注升高,而非制度改變。隨著房價基期墊高與交易透明化程度提升,相關費用結構是否需要調整,也持續成為產業長期議題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