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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仲介費該改制?網友提「比照房地合一稅」引熱議 專家:應設最低服務費

賣方仲介費該改制?網友提「比照房地合一稅」引熱議 專家:應設最低服務費

2026/05/14 |  7 | 加入最愛

賣方仲介費該改制?網友提「比照房地合一稅」引熱議 專家:應設最低服務費

文/賣厝阿明知識+

最近在臉書《賣房知識家》社團,有網友丟出一個相當有爭議的觀點:賣方仲介費不應該單純用成交總價計算,而應該比照房地合一稅,用「成交價-取得成本」後的獲利來計算,才算真正合理。

他的邏輯很直接:房子不是每個人都在賺錢,有些是長期持有、有些甚至是賠售,如果還用總價抽成,等於「沒賺也要付同樣比例」,對賣方不公平。

這個說法一出來,立刻引發兩派討論,一派認為確實應該更貼近實際獲利,一派則認為這完全搞錯仲介費本質。

反對方的立場也很清楚:仲介費不是稅,不是分潤,而是「完成交易的服務對價」。不管房子賺或賠,仲介做的事情都一樣,包括曝光、帶看、議價、協調、簽約與交屋流程,成本並不會因為屋主有沒有賺錢而改變。

也因此,若真的導入「扣成本算仲介費」的制度,第一個問題就是:成本怎麼認定?買價、裝潢、利息、持有稅都算嗎?一旦標準不一致,反而會讓交易更複雜。

不過,這場討論後來出現一個更務實的補充觀點,也讓風向變得更現實。

賣厝阿明知識+指出,如果只談「獲利計價」,確實會忽略仲介最基本的運作成本,因此市場上更合理的設計,其實應該是——設置「最低服務費機制」。

也就是說,仲介費不應低於一個基本服務門檻金額:若依獲利或特殊計算方式算出來的費用低於該門檻,就以最低服務費計算;若高於門檻,則取其高。

這種設計的核心精神其實很簡單:保障基本服務成本,同時保留彈性空間。

支持這種想法的人認為,這比較貼近現實市場,因為即使是平轉、賠售或低利潤案件,仲介仍需投入相同程度的時間與人力成本,不可能因為屋主沒賺錢就「服務打折」。

但回到產業實務,仲介業者也強調,目前制度之所以採用成交價比例制,是因為它最簡單、最透明,也最容易讓買賣雙方理解與接受。

賣厝阿明知識+觀察,這場爭論其實不是單純在談「公平不公平」,而是反映一個更大的市場現象——當房價高漲、交易降溫後,所有與房屋相關的成本,都會被重新檢視。

只是回到最核心的一句話:

房子的獲利可以算得很精細,但交易的服務成本,終究是為完成成交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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