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注意!不是所有租金收入都能免營業稅
公益出租人注意!不是所有租金收入都能免營業稅

M傳媒/綜合報導
很多房東以為,只要把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取得公益出租人身分,租金收入就可以免繳營業稅。但國稅局提醒:這個想法是錯的。
只有「社會住宅」才適用免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根據《住宅法》規定,只有符合以下兩種條件的租金收入,才可以免徵營業稅:
情況一: 房東將住宅出租給主管機關或民間單位,作為依法興辦的「社會住宅」使用。
情況二: 該社宅在營運期間,實際作為居住、長期照顧、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或幼兒園等用途。
簡單來說,關鍵在於房子本身是否屬於「依法興辦的社會住宅」,而不是房東有沒有「公益出租人」的身分。
把房子租給「領補貼的房客」,不等於社宅
國稅局舉例說明,如果房東自己只是把房子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即使房東具有公益出租人身分,這間房子仍然不是《住宅法》定義的社會住宅。因此,這筆租金收入不能適用免徵營業稅的優惠。
職業房東的特別提醒
如果你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就屬於「營業人」,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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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營業場所(例如有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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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業牌號(例如掛了「XX房屋出租」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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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出租事務
即使你是公益出租人,只要屬於上述情形,租金收入就不能適用免營業稅。國稅局強調,公益出租人身分不等於社宅出租,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如果發現自己搞錯了怎麼辦?
國稅局表示,如果房東發現自己不符合免稅規定,只要在還沒被檢舉、稅捐機關還沒開始調查之前,主動補申報、補繳稅款及利息,仍然可以免予處罰。
一句話總結:
公益出租人≠社宅出租。只有把房子租給「社會住宅」的租金收入才能免營業稅,把房子租給「領補貼的房客」並不能適用這項優惠。職業房東更要留意,別因為誤解法令而漏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