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共有房屋稅負加重?善用戶籍「一人遷戶、全家節稅」 三間房全適用自住1.2%優惠稅率
繼承共有房屋稅負加重?善用戶籍「一人遷戶、全家節稅」 三間房全適用自住1.2%優惠稅率
M傳媒/綜合報導
房屋稅2.0(囤房稅2.0)正式上路,多屋族若繼承共有房屋,稅負可能不減反增。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只要善用戶籍設立方式,符合自住房屋規定,仍有機會讓所有繼承人持有的房屋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稅率最多可從4.8%壓回1.2%。
自住房屋四條件:沒設籍,住裡面也不算!
稅務局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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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等)必須在該房屋完成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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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居住使用:房屋確實有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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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租或營業:不得出租、不得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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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戶數限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適用1.2%自住稅率;若全國僅持有1戶且符合房屋現值規定,還可適用1%優惠稅率
其中最容易忽略的就是第一點:沒設籍,就不算自住。即使每天住在裡面,只要沒有完成戶籍登記,房屋稅率就可能從1.2%一口氣跳到最高4.8%,稅差直接翻到4倍。
繼承共有房屋的困境
房屋稅2.0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稅。多屋族若持有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2.6%至4.8%。即使因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可適用較低的1.5%至2.4%稅率,仍高於自住房屋的1.2%,差距達2倍以上。
因此,妥善規劃戶籍仍有節稅空間。
實戰案例:竹科王媽媽「一人遷戶、三家省稅」
新竹市稅務局舉例,竹科王媽媽與兩名女兒共同繼承一間房屋,三人各持分三分之一。但王媽媽及大女兒原本各自已有一戶自住房屋,家族共有三間房屋想維持自住稅率。
關鍵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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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媽媽:將戶籍遷入繼承取得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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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兒:將戶籍遷入王媽媽原本的自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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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原本就住在自己的房屋
如此一來,三間房屋都有直系親屬設籍,全部符合自住房屋規定,皆可適用1.2%自住優惠稅率。
關鍵邏輯:自住房屋不要求「所有權人本人」設籍,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即可。透過直系親屬戶籍的靈活調配,讓每一間房屋都有符合資格的家人設籍,就能全部適用自住優惠。
注意事項與申請期限
1. 設籍只是必要條件,仍須實際居住
稅務局強調,設籍只是申請自住稅率的必要條件之一,房屋仍需實際居住使用。若設籍後長期空置或實際出租,被查獲後可能面臨補稅及罰款。
2. 申請有截止期限
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但申請自住稅率須在每年3月22日前完成申請(115年因遇假日展延至3月23日)。逾期申請,當年度房屋稅將按非自住稅率課徵。
3. 繼承共有房屋的優惠稅率仍高於自住
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5%至2.4%,雖低於一般非自住的2.6%至4.8%,但仍高於自住的1.2%。若能透過戶籍規劃讓繼承房屋符合自住條件,節稅效果更顯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