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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簽約5年」不算數!交屋後急賣慘遭課45%重稅 換屋族200萬退稅飛了 國稅局:取得日不是簽約日!

預售屋「簽約5年」不算數!交屋後急賣慘遭課45%重稅 換屋族200萬退稅飛了 國稅局:取得日不是簽約日!

2026/08/04 |  9 | 加入最愛

預售屋「簽約5年」不算數!交屋後急賣慘遭課45%重稅 換屋族200萬退稅飛了 國稅局:取得日不是簽約日!

M傳媒/綜合報導

買預售屋的民眾注意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發布重要稅務提醒,預售屋在稅法上的「取得日」,不是簽約日,而是建案完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過戶)的那一天!如果搞錯這個時間點,不只重購退稅資格可能泡湯出售時還可能面臨45%的重稅!兩個真實案例,一次看懂這個價值上百萬的稅務陷阱!

換屋族注意!買預售「等太久」200萬退稅飛了

許多換屋族為了銜接居住需求,會選擇「先買預售、再賣舊屋」,打算申請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地重購退稅。但國稅局提醒,重購退稅的關鍵條件是出售舊房與重購新房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必須相隔2年以內

問題就出在這裡! 預售屋在交屋前,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也無法實際居住,根本不符合自住房地要件。而且簽約購買預售屋時,取得的只是買賣契約權利不是房地所有權。必須等到建案完工、完成所有權登記的那一天,才算真正「取得」房地。

真實案例:甲君的200萬退稅夢碎

國稅局舉例,甲君110年5月簽約購買A預售屋112年2月1日出售原自住B房地,繳了200萬元房地合一稅。他原本以為買預售屋的簽約日就算取得新房,自信滿滿申請重購退稅200萬元。

沒想到預售屋蓋了將近5年,直到115年3月7日才完工交屋、辦妥所有權登記。國稅局認定,新房取得日應以115年3月7日所有權登記日為準,而非110年5月的簽約日。結果出售舊房與取得新房的時間相隔超過2年不符合重購退稅規定,200萬元退稅確定落空

賣房族當心!「自認持有5年」不算數 補稅92.5萬!

不只重購退稅會受影響,房地合一稅的稅率計算也與這個「取得日」息息相關。預售屋的持有期間不能併計,必須從交屋、完成所有權登記的那一天重新起算!

真實案例:誤認持有5年,74萬變166.5萬!

國稅局指出,曾有民眾在2020年8月以900萬元購買新北市三重區預售屋2025年9月完成所有權登記同年11月就以1,300萬元出售

這名屋主誤以為從2020年簽約日開始算持有期間,自認持有超過5年,開心地按20%稅率申報,繳了74萬元稅款。

結果國稅局一查,持有期間應從2025年9月所有權登記日起算,到出售時實際持有未滿2年。依法應適用45%稅率,重新核算後應納稅額暴增至166.5萬元必須補稅92.5萬元

國稅局特別強調,即使建商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延後交屋,持有期間的認定仍然不會改變,還是以所有權登記日為起算點。

專家怎麼說?

專家指出,近年不少預售屋工程期長達三至五年,許多購屋人容易產生 「已經持有很多年」的錯誤認知。實際上,在稅法認定上,預售屋與交屋後的成屋屬於不同交易標的。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是從取得權狀當天開始計算,而非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日期。

民眾若有出售預售屋交屋後成屋的規劃,應事先試算房地合一稅,並確認權狀登記日期及適用稅率,再決定出售時點。有些屋主若時間允許,適度延後出售時間,跨過不同持有期間門檻,往往就能適用較低稅率,節省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稅金

重點整理

陷阱 錯誤認知 正確認知 代價
重購退稅 以為簽約買預售屋就算取得新房 必須等到完工交屋、完成所有權登記才算取得 錯過2年期限,退稅資格直接歸零
持有期間 以為從簽約日開始算持有期間 預售屋持有期間不能併計,從所有權登記日重新起算 誤用低稅率,面臨45%重稅+鉅額補稅

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往往歷時2至4年。民眾無論是規劃換屋申請重購退稅,或評估出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率都應以所有權登記日而非簽約日作為判斷依據

M編提醒:

第一,換屋族注意! 先買預售、再賣舊屋,務必精算預售屋的交屋時間,確認出售舊房與重購新房的登記日差距在2年以內,否則高額的房地合一稅退不回來

第二,賣房族注意! 預售屋交屋後急著賣,持有期間從權狀登記日重新起算。不要以為簽約買了很久就算持有很久,小心45%重稅等著你

第三,有疑問先問清楚! 民眾如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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