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遇五情形,房客可提前解約
租屋遇五情形,房客可提前解約
租屋期間若遇到突發狀況,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當租賃期間發生特定法定情形時,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請求違約金或其他賠償。
可提前終止租約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因疾病或意外需長期療養、租賃住宅未符合居住使用且經催告仍未修繕、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原因致房屋部分滅失而難以繼續居住,或第三人對租賃住宅主張權利,導致承租人無法依約使用住宅等情況及承租人死亡,繼承人得主張終止租賃契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者,應於終止前30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苗栗縣政府提醒,民眾若遇上述情形,可依法主張提前終止租約,並建議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呼籲出租人應確保租賃住宅符合居住安全並善盡修繕義務,透過雙方遵循法令與理性溝通,共同打造更安心的租屋環境。
如有租賃相關疑問,歡迎洽詢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將有專人提供服務(電話:037-559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