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購退稅是指?
2.誰不適用?
3.因應措施?
Q1.重購退稅是指?
政府為避免民眾被課了土地增值稅,結果賣房子得到的錢不夠買新房子,特別規定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自己多一筆換屋基金,條件如下:
土地上有房屋,該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戶籍須設在這個房屋上,如果平時未設戶籍,只要在簽約買賣當時設好戶籍就可以。
原有房地產簽約買賣之前1整年都沒有出租或作營業的情形。
5年內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或出租、供營業使用,更不能將戶籍遷出,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不論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都必須在2年內完成房屋重購退稅的申請。
注意事項:
戶籍除了要遷入,還必須有「居住事實」,國稅局在查核時,會勾稽水、電的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是空屋,就會剔除自用資格,有民眾因此遭補稅。
國稅局還可能抽查:詢問管委會、磁扣及汽機車進出紀錄、居家生活照片、醫療的就診紀錄、勞健保的投保單位、通訊地是否符合居住地等,民眾切記勿存僥倖心態!
Q2.誰不適用?
參與「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的房東,就是所謂的公益出租人不適用,因為公益出租一樣屬於出租行為,所以不符合重購退稅條件。
不過這些將房子租給弱勢族群的房東們, 江宸如副店長這裡特別提醒,可特別享有3種優惠稅率:房屋稅等同自用住家的1.2%稅率、綜所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以及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Q3.因應措施?
重購退稅沒有次數限制,政府一方面為減輕換屋自住民眾的負擔,另一方面也為鼓勵長期持有房屋後,有換屋需求的人,可以享受較大額度的退稅優惠,所以公益出租人若兩年內有換屋需求,可以及早規劃準備,就是先暫停做公益出租人後,至少要等一年不出租符合資格,再去申請即可享有退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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