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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稅務局提醒:未登記建物土地交易 符合條件可享自宅優惠稅率

台中稅務局提醒:未登記建物土地交易 符合條件可享自宅優惠稅率

2025/05/27 |  32 | 加入最愛

台中稅務局提醒:未登記建物土地交易 符合條件可享自宅優惠稅率

台中市稅務局近日針對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的土地交易發布重要提醒,此類不動產若符合特定條件,出售時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民眾節省土地增值稅負擔。

 

根據稅務局說明,關鍵在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在該地設有戶籍,且出售前一年內未曾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符合條件者,只需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率較一般用地大幅降低。

 

稅務局特別強調程序細節,針對尚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無使用執照的房屋,必須先完成房屋稅籍設立。但值得留意的是,若新建房屋評定現值未達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依法須待設籍滿一年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此項規定主要為防杜短期投機行為,確保稅制公平性。

 

該局進一步解釋,此類案件審核重點在於證明建物的實際居住事實。除戶籍證明外,稅務機關也會綜合考量水電費單、居住事實等佐證資料。建議民眾保留相關居住證明文件,以利審核作業順利進行。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不動產交易稅務規定複雜,特別是涉及未登記建物的案件更具專業性。建議民眾在交易前可先至各分局洽詢,或利用官方網站線上稅務諮詢服務,了解最新法令規定與申辦流程,確保自身權益。同時也呼籲民眾切勿輕信坊間不實傳言,應以稅務機關官方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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